香港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尊重是法治核心

保護個人尊嚴是國家責任 籲年輕人不應將問題無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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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2日訊】特首梁振英配合江派政治局常委張德江轄下的人大常委會,借立法會宣誓風波,在香港法院宣判前主動提出釋法,令人憂慮香港的立法及司法獨立受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接受中大頒受榮譽法學博士致辭時,表示法律在香港社會中擔當的重要角色,法律體現了對個人以及他人權利與自由的尊重。他又相信本港法院和法官一直恪守本份,會繼續落實《基本法》憲法要求。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到中文大學接受榮譽法學博士,他沒有回應釋法風波,但在致詞時就表示法律在香港社會中擔當的重要角色,《基本法》是本港社會的重要基石,是恒久不變的法律根本原則,「絕不會有所動搖變更」。這次獲頒發博士榮銜,不全然是彰顯他個人的成就,而是認同了法律在香港社會中擔當的重要角色,以及司法機構所履行的職責。他相信香港法官與法院均一直恪守本份,並會繼續落實《基本法》的憲法要求

強調社會需互相尊重包容

馬道立表示,法治核心價值是尊重對個人以及他人權利與自由,法律必須同時保障他人的權利。他批評,「部份人總是只顧及其個人的權利與自由」,輕忽對待甚至完全忽視其他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強調「大家亦必須尊重彼此的意見,否則無法互相包容的風氣將會在社會上蔓延。」

馬並提到他接觸過的憲法原則及憲法中,幾乎都是建基於「尊嚴」的概念,他舉例《德國憲法》第一條已開宗明義說明:「人的尊嚴是不可侵犯的,而尊重及保護個人尊嚴,是所有國家機構的責任。」認為這個概念同樣存在於香港《基本法》。

除了尊重與尊嚴外,馬道立認為「平等」同樣重要,應用與執行法律時,亦以此為重要依歸,否則與平等相違的概念均屬武斷。《基本法》中最少有兩項條文,包括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香港法官及法院一直將貫徹平等理念視為己任。

馬道立提到3年前在中大一個講座,提出50年後的香港會有何變化,他認為人總要向前看,同時需要回首,在歷史中汲取經驗。他指年輕人有衝勁,愛拚搏冒險,有時卻亦難免感到惶惑,但世上無解決不到的困難,呼籲不應將問題無限放大,「只要人人堅守基礎原則,問題終究會迎刃而解。」

另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活動後稱,行政長官梁振英司法覆核劉小麗的宣誓,純粹從法律角度考慮,與人大釋法無關,亦沒有政治考慮。他又表示目前難以評論有多少議員會被覆核。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表示,按法例規定,下週二前會刊憲宣佈梁頌恒及游蕙禎兩人議席懸空。◇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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