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舊金山上路首日闖紅燈 無許可證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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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12月14日,網絡打車服務公司Uber,在舊金山推出自動駕駛車服務公眾試點項目。然而第一天上午就出醜,被報在市區闖了紅燈;同時沒有獲得加州無人駕駛車許可證,當天下午州府警告Uber停止這一服務,否則將面臨起訴。

在隸屬Luxor Cab出租車公司的一輛出租車上安裝的攝像頭拍到了Uber自動駕駛車闖紅燈的一幕。Luxor公司運營經理查爾斯‧洛特爾(Charles Rotter)證實了這段錄像的真實性,並透露說這段錄像是在南市場街區(South of Market)的4街(4th Street)舊金山現代藝術博物館(San Francisco Museum of Modern Art)旁邊拍到的,當Uber自動駕駛車以中等速度闖過紅燈的時候,還有行人正在過馬路。另有社交媒體爆料稱,有人在Marina區另外看到一輛自動駕駛車闖了紅燈。

類似的試點項目最初於近年9月在匹茲堡(Pittsburgh)開始,通過讓普通人參與一系列的測試、體驗和不斷改進,這才推廣到舊金山市。目前自動駕駛車為數不多,可能讓舊金山的技術愛好者們激動不已,但Uber並沒有加州的無人駕駛許可證,又一次挑戰了加州的法規。

加州法律規定,自動駕駛車原型上路,必須要有測試許可,但Uber並沒有許可證。該公司稱,許可測試法規僅針對完全自主駕駛的車輛,並沒有特別針對有人工備份的自動駕駛車。

作為共享經濟的組成部分,新興的Uber公司成立不到10年間,已經成為數次爭議性話題的焦點,包括對Uber司機駕駛歷史的背景調查、Uber司機應算作正式雇員還是合同工等,以及本次的自動駕駛規範之爭。

Uber在舊金山的自動駕駛車。(Uber)
Uber在舊金山的自動駕駛車。(Uber)

Uber自動駕駛車舊金山面臨挑戰

Uber在舊金山推出的自駕車是沃爾沃(Volvo)利用XC90型車開發的,但公司並未透露具體的數字。改裝的沃爾沃車上載有傳感器,能夠據此控制車輛的駕駛方向、加速或者剎車等,甚至還可以自行換車道。這種車運行時有Uber公司的員工作為人工備份,以便能在自動駕駛失效時接管車輛的駕駛,當然乘客也可以選擇人工駕駛。

有一點很吸引人,那就是自動駕駛和人工駕駛的收費並無二致。

舊金山作為西海岸的大都市,不僅街道擁擠,而且著名的陡坡令駕駛者望而生畏,再加上常大霧頻發,街道上還有輕軌、噹噹車,自行車也多,更別提常常遇到道路翻修工程,以及重新標記的街道、自行車道以及各種交通管制等,對於Uber自動駕駛來說,無疑具有很大的挑戰。

但Uber認為他們的技術已經足以安全地應對所有這些情景,公司高管也認為他們的自駕車「非常接近」能夠在沒有人為干預的情況下處理險情。

但13日(週二)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記者的體驗則表明自動駕駛程序尚有提高的空間。車輛的目的地為一個本地的比薩店,但自動駕駛Uber車輛將車停在了馬路中間,而沒有在飯店的前邊停靠。自動駕駛車輛顯得駕駛過於謹慎,可能會令乘客詫異。

此外,自動駕駛車在遇到交通堵塞時,明明旁邊車道沒有車卻不會主動換道,不得不改用人工換道。

Uber的沃爾沃XC90車隊並非在舊金山街道上行駛的第一批自動駕駛車輛,有幾個大公司也在舊金山街道上測試過原型車,但真正面對公眾提供通勤服務的,Uber還是第一家。

測試期一旦完成,Uber公司計劃將自動駕駛車服務推向公眾。

Uber在舊金山使用的自動駕駛車是由沃爾沃(Volvo)利用XC90型車開發的。( ANGELO MERENDINO/AFP/Getty Images)
Uber在舊金山使用的自動駕駛車是由沃爾沃(Volvo)利用XC90型車開發的。( ANGELO MERENDINO/AFP/Getty Images)

許可問題

根據加州法律,自動駕駛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需要在機動車輛管理局(DMV)申請許可證,這樣的許可證已經發給了20家公司,多數是傳統的汽車製造商,還有一些高科技公司,Uber公司並未持有類似的許可證。

Uber公司則聲稱,他們的車輛並非「自主駕駛」(autonomous),因此無須遵照這一法律的規定。該公司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自主駕駛車輛」需要持有許可,如果它「能在沒有人為監控或人為干預下自動行駛」。

根據Uber的自動駕駛項目負責人安東尼‧勒萬朵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所述,Uber的所謂自動駕駛尚未先進到能夠脫離人工監控自行駕駛。勒萬朵斯基說,現在Uber的自動駕駛車還做不到「自主駕駛」,因此不需要申請許可證。

但在13日機動車輛管理局發出的一份聲明中則稱,機構鼓勵自動駕駛車輛負責地探索,並稱Uber也應該象其它20家公司一樣,得申請許可證。

沒有許可證運行給了Uber更多競爭優勢,因為有許可證的公司,必須向加州彙報每一次車禍,以及每一次在測試中駕駛員接管車輛的情形,而且這些數據都必須是公開的。

一直關注加州自動駕駛車輛法規的南卡羅萊納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法學教授布萊恩特‧沃克爾‧史密斯(Bryant Walker Smith)表示,正因如此,Uber的態度令加州官員和自動駕駛技術的競爭者們都非常惱火。

史密斯表示,可能律師對加州自動駕駛法規的解釋是對的,但是測試許可是為自動駕駛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一個「准入門檻」而設定的。

史密斯稱,Uber公司所做的是在鑽空子,以此類推,一個公司完全能以法律規定測試時需要人工監控為由,不申請許可而將自主駕駛推向公眾。#

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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