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參政投票 要符合美國法律

劉龍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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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8日訊】美國總統大選在即,加州行政長官也面臨新舊更替,最近很多華人同胞一改以往不參政的態度,紛紛爭先恐後的表達自己的政治見解,各種助選活動如火如荼,有希拉蕊的助選團,有川普的助選團……大家都希望選出自己最中意的總統、州長,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然而,就在同胞們為自己心儀的總統候選人、州長候選人拉選票、拉經濟贊助的同時,劉龍珠律師提醒各位:美國的選舉法律規範而嚴謹,希望各位同胞不要因為不瞭解選舉法,而無意中給自己帶來麻煩。

美國的選舉法,對不同移民身份的人士(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非美國永久居民),規定了在選舉活動中享有不同的權利,包括拉票和贊助的權利,都有詳細的規定。

一、投票資格

只有18週歲以上的美國公民才可以投票選舉總統(前提條件:必須不能是正在監獄服刑的,同時不能是因重罪而在監外執行緩刑的)。

二、參與選舉的活動範圍

1、美國公民:可以投票,可以經濟資助,可以做義工,可以說服他人投票。

2、美國綠卡:不能投票,也不能說服他人投票。但可以經濟資助,可以做義工。

3、外國人(無美國綠卡):不能投票,不能說服他人投票,不能經濟資助。做義工有嚴格限制(只能作為候選人幕後選舉委員會的文員,或舉薦其他文員等)。

投票 經濟資助 做義工 說服他人投票
美國公民
美國永久居民 × ×
外國人(無綠卡) × ×

(有限制)

×

三、經濟資助的額度上限

1、聯邦候選人(比如總統):每人每次獨立選舉捐款不超過2700美元。(注意:初選、複選和終選是分別各算一次獨立的選舉。)

2、聯邦候選人的幕後選舉委員會:每人每自然年度捐款不能超過5000美元。

3、加州的兩黨委員會:每人每自然年度捐款不能超過10000美元。

4、聯邦層面的兩黨委員會(包括白宮競選委員會、參議院委員會):每人每自然年度捐款不能超過33400美元。

5、任何人(無論是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或無綠卡的外國人),不能暗中指使他人捐款

四、選舉法的違法後果

1、違反捐款規定的經濟處罰

不知情而觸犯 知情而有意觸犯 指使他人捐款
罰金 6500美元,或所捐助款項的全額。以高者為準。 11000美元,或所捐助金額的2倍。以高者為準。 55000美元,或所捐助金額的10倍。以高者為準

2、無綠卡外國人觸犯選舉法的刑事責任

外國人違反選舉法,除被處以罰金外,還會被聯邦檢察官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處罰
若:之前有犯罪記錄1次,或之前無犯罪記錄 監禁0 – 6個月
若:之前有犯罪記錄2 – 3次 監禁4 – 10個月
若:之前有犯罪記錄4 – 6次 監禁6 – 12個月
若:代表外國政府參與,違反聯邦選舉法 監禁6 – 14個月
若:以獲取聯邦福利為目的,違反聯邦選舉法 監禁6 – 14個月
若:違反聯邦選舉法30次以上 監禁15 – 21個月,或更久

五、助選社團必須合法註冊

任何助選社團必須按照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FEC)的法定程序註冊(成立10天內必須註冊),才可以合法運作,比如為候選人拉選票、募集資金、或將資金用於選舉活動中。

之前洛杉磯地區有部份華人團體,在沒有合法註冊助選社團的情況下,公開為某總統候選人拉選票、做宣傳,很可能會給該團體和參與活動的個人帶來法律後果。但是印度人支持川普的社會就有合法註冊。

六、案例分析

1、有同學二人,甲係美國公民,乙係美國綠卡。乙對甲說:「兄弟,你要投票給川普,不要投給希拉蕊。」

劉龍珠律師法律分析:乙的行為涉嫌觸犯聯邦選舉法,將面臨刑事責任。因為綠卡不可以參與投票,也不可以影響他人的投票過程。

2、有夫妻二人,先生是美國公民,太太是美國綠卡。太太吹枕邊風給先生,說:「你要投票給川普,不要投給希拉蕊。」

劉龍珠律師法律分析:從表面上看,太太的行為涉嫌觸犯聯邦選舉法,因為綠卡不可以參與投票,也不可以影響他人的投票過程。

但實際上,劉律師專門為此事打電話到美國司法部,司法部工作人員明確回復說道:「夫妻之間、家庭內部的事務,美國司法不干涉。」所以,太太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司法部門一般不予追究。

3、有夫妻二人,先生和太太都是美國公民。太太吹枕邊風給先生,說:「你要投票給希拉蕊,不要投給川普。」

劉龍珠律師法律分析:不違法。因為美國公民在投票選舉活動中拉票、宣傳、動搖別人都不受限制。

4、有一華人土豪,無美國綠卡,支持川普。但苦於不能投票,於是在不知法的情況下,向川普的選舉委員會捐款5000美元。

劉龍珠律師法律分析:該華人土豪將被罰款6500美元。因為無綠卡的外國人是不可以經濟支援候選人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罰款金額按照涉案金額的全額,或者6500美元,二者取其高而實施處罰。

5、另一老墨土豪,無美國綠卡,支持希拉蕊。但苦於不能投票,於是在明明知法的情況下,向希拉蕊的選舉委員會捐款10000美元。

劉龍珠律師法律分析:該老墨土豪將被罰款20000美元。因為無綠卡的外國人是不可以經濟支援候選人的。在知情而明知故犯的情況下,罰款金額按照涉案金額的兩倍,或者11000美元,二者取其高而實施處罰。

6、有兄弟二人,都是美國綠卡。哥哥支持希拉蕊,弟弟對政治不敢興趣,不支持任何人。哥哥給希拉蕊的選舉委員會捐了5000美元(每自然年度的上限是5000美元)。隨後哥哥又暗中又給了弟弟5000美元,要求弟弟捐給希拉蕊,弟弟也照辦了。

劉龍珠律師法律分析:哥哥和弟弟都會被罰款55000元。因為罰款金額是按照涉案金額的10倍,或者55000元,二者取其高而實施處罰。換言之,即使哥哥暗中指使弟弟捐的錢只有1美元,也要按照55000來處罰。(本文由洛杉磯聖蓋博市劉龍珠律師辦公室提供)

責任編輯:孟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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