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健荷蘭報導)以前在荷蘭,只有身患非常嚴重疾病的兒童可以直接受益的情況下,醫生才被授權可以從患病兒童身上提取血液或組織樣本。基於這個原因,有很多荷蘭父母被迫到國外求醫,對孩子進行創新藥物治療。
為此荷蘭衛生部長Edith Schippers於2013年提交了新的法案草案,現在這個草案已經通過了議會批准,上議院投票贊成新的立法。新法案規定,醫生可以對身患非常嚴重疾病的孩子開展更多的研究,每個病例首先要由一個特別委員會評估,並且必須得到父母許可的情況下,醫生有權使用新型治療方法對孩子進行醫治。
但是荷蘭人權委員會反對新法案,認為新法案並沒有把身患重病兒童的利益考慮進去。在人權委員會任職的法學教授Jos Dute說:「在這種治療過程中,孩子們將會感到非常痛苦和不適,並且受益機會非常小」。荷蘭愛護動物黨(PvdD)是唯一投票發對這個新法案的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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