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辰報導) 黑龍江輪功學員吳旭姝的辯護律師盧廷閣因閱卷受阻,向各級法院和檢察院提出投訴。日前, 黑龍江七台河檢察院、法院終於「讓路」,通知盧廷閣可以對案卷資料閱卷和拍照。
連遭多次控告後 桃山區檢察院鬆口
大陸維權律師盧廷閣北京時間10月22日向大紀元表示,17日桃山區檢察院法官金星峰打電話通知他,可以閱卷;對於案卷材料,對方表示不能複印,但是可以拍照。盧廷閣律師計劃24日前往桃山區法院進行閱卷。
盧廷閣從8月21日受家屬委託代理吳旭姝女士案,但桃山區法院一直拒絕和阻撓律師正常閱卷。
為此,盧廷閣律師曾逐級向上進行投訴和控告。9月份,他分別向桃山區檢察院 、七台河市檢察院、七台河市檢察院、七台河市中級法院、監察室投訴和控告,沒有收到答覆;10月12日,盧向以上相關部門進行第二次投訴和控告,依然沒有收到答覆;此後,盧再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和省檢察院進行投訴和控告。盧律師也就強制律師「安檢」事宜進行了投訴。
盧律師表示,法院不讓閱卷,「明顯違法,必須糾正。這違反了刑訴法第38條,兩高三部法律第14條第3款。」
刑訴法第38條規定:「 辯護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法院、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兩高三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在2015年9月20日發佈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14條,也聲稱要保障辯護律師的以上權利。
吳旭姝在看守所出現生命危險症狀 律師要求取保
目前吳旭姝女士身體狀況堪憂,盧廷閣律師9月12日同時向桃山區法院、七台河市看守所郵寄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要求對吳旭姝「取保」。同時要求桃山區法院中止審理,待控告、投訴有結果後,再恢復審理,否則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盧廷閣律師說,如果他們耽誤或者不辦理「取保」,那麼就要承擔責任,「人在裡面出事了,誰也擔不起這個責任。在哪裏出了事,哪裏就要承擔責任。」「而且,取保對案情沒有任何影響,她也不會逃跑。」
盧律師曾數次在看守所會見吳旭姝。吳現在身體狀況不好,以前有心臟病,看守所的條件差,加重誘發病情,出現心臟「偷停」症狀。
吳旭姝向盧律師介紹, 看守所的伙食很差,量特別少。 大概早晚一個饅頭;中午兩個饅頭;一點菜湯沒有油水。吳旭姝被嚴格限制活動,一直不見陽光。從被抓以來,吳只有3次見到太陽,並且時間很短。
吳旭姝,原佳木斯建設局辦公室副主任兼會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受迫害。2016年5月7日(母親節的前一天), 她被再次綁架,已被關押4個多月。據悉,當時吳旭姝在七台河的街道上散步,甚麼都沒做。
盧律師介紹,七台河當局對吳旭姝是先抓人後搜查抄家,這是違法的,「違反了刑訴法,因為他們搜查的目的是取證;按法律規定,要先取證,如何符合刑事犯罪,才能抓人;不能先抓人,後取證。」
據明慧網統計,中共迫害法輪功17年來,黑龍江省七台河地區至少有67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抄家、搶劫; 51人被非法判刑;10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僅2016年上半年,黑龍江省就有8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436人被綁架;43人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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