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13日訊】樂陞案凸顯公司治理仍有改善空間,金管會對於強化公司治理推動 4大措施,包含股本50億元以上公司106年起應編製CSR報告書,20億元以上企業108年起應設審計委員會。
樂陞案凸顯公司已設有獨立董事,卻未能替小股東善盡管理責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如何有效強化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進行專案報告。
金管會在報告中指出,為強化公司治理,未來將推動 4大措施包含:加強推動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設置,提升董事會職能、持續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制度及公司治理指數的持續運用、擴大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報告書)以及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數。
在加強推動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設置,提升董事會職能方面,根據規劃預計,上市櫃公司106年將全部完成設置獨立董事,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最遲於108年完成設置審計委員會。
在 CSR報告書方面,目前已要求上市櫃金融業、化學工業、食品業以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自104年起編製CSR報告書,另外,實收資本額50億元至100億元的公司應自106年起編製CSR報告書。
在CSR指數編製方面,根據證券交易所規劃,預計106年底前完成CSR相關評比及指數編製事宜。
至於持續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制度及公司治理指數的持續運用,目前已辦理並公布兩屆評鑑結果,金管會表示,未來將持續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制度。
(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