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09日訊】台灣藝人周杰倫2015年6月被「北京人和書畫院」罵「漢奸」,對此惡意誹謗行為,周杰倫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賠償人民幣60萬元(人民幣,下同),此案於1月7日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因被告缺席審理,該案庭審半小時結束,將擇日宣判。
周杰倫在2015年6月4日發現,「北京人和書畫院」在自設的微信帳號「微秀生活」中,貼出一篇題為《打倒日本漢奸周杰倫,他是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吧,天會收你的》的文章,內文更出現「日本漢奸」「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賊眉鼠眼」等一些惡毒詞語。
周杰倫認為,整篇文章充斥惡意中傷和侮辱,「全篇荒誕不羈,公然捏造事實醜化周杰倫的人格」。周杰倫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微信公眾號的開辦主體「北京人和書畫院」訴至法院,並要求「北京人和書畫院」刪除詆毀、侮辱他的不實訊息,在公共媒體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精神損失10萬元。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並於1月7日開庭,但被告微信公眾號的開辦方「北京人和書畫院」當天無人到庭應訴,周杰倫本人也未出席庭審。法官當庭宣布,由於被告未到庭,法院不再主持調解。周杰倫的代理律師依然堅持訴訟請求。此案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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