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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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8日訊】序:二十多年前,我進入了一所在西雅圖排名前六名的律師事務所。當時,很少有華人律師在名牌律師事務所工作,華人女律師更為罕見。所以,幾乎所有在西雅圖的華人企業都邀請我成為他們的法律顧問,參加他們組織的協會,做他們的董事會成員。我那時的名聲高,正在被扶植成為華人中最有可能的領袖之一。

有一天,我在某個場所遇到了一個中國女士。她雖然沒有美國律師執照,可是她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幫忙,因為她在她的國家是法學院的畢業生。我不是一個很善於交際的人,但是從我第一次見到她,我就把她當朋友了。她比我大幾歲,可是她永遠是那麼純真、樸實和坦率。我開始邀請她陪我參加那些組織會議和社交聚會。每一次她陪著我,我都會隱隱發現人們露出驚訝的眼光,竊竊私語。許多名望高的老前輩們個個都會刻意避開她。只要她在,他們就坐立不安。很明顯的,他們不想得罪我,所以他們只敢暗示他們的不滿,要我珍惜我的偉大前途,不要和來路不明的人牽扯上關係。他們從來不敢在我面前提任何有關我朋友的事。我朋友沒說,我也從來沒有問她。我生來就是一個「叛世主」,不管他人的眼光。我繼續邀她陪我參加社交活動。

有一天晚上,我請她陪我去一個大型社交聚會,許多傑出重要的華人企業領袖都會出席。她黯然的說,她不去了。我問她為什麼,她說她不想成為我成功的絆腳石。她留著淚慢慢的告訴我,她是一個「不吉祥」的人,因為她是一位在當地有名的華人領袖的情婦。華人社區大多數人(除了我)都知道這件事,因為她男人的妻子把她的行為告知天下,把她當作公敵,曾當著這些華人的面打她,罵她卑鄙下流無恥。她低垂的眼簾告訴我她知道她不該,可是理智不能讓她離開愛情。她為了她的男人,拋下了她國內的法律事業,她的家人,她的名聲,和她的尊嚴。她活得像過街老鼠,可是她無法放棄。她含著淚,感謝我的友誼。她說如果我不想再和她做朋友,她絕對明白。我毫不猶豫的拉著她的手叫她趕快準備,因為我們快遲到了。她帶著滿臉不相信的眼光看著我,握著我的手,興奮的笑了。

幾個月後,她告訴我說,她本來決定那晚結束她的生命。幾年後,她最終嫁給她愛的男人,並在美國成為一名女律師。

所有的事都有多觀點、多立場、多角度。可能老天爺讓我生下來就是要我活在「傳統」之外,挑戰世人所訂下的慣例。那麼多年了,我還是無法背叛我自己的理念,我自己訂的原則。雖然活得很辛苦,可是我覺得,在夜深人靜時,我回憶我這一生,還是能欣慰的一笑。

問:我的妻子和我發生口角。她掌摑我。警察來了,但她在警察來之前離開了。她現在想離婚。請問這足以讓我得到小孩監護權嗎?我們有分歧的原因是因為我抓到她有外遇。這就是為什麼她掌摑我,現在她要離婚。警方表示,他們將調查此案,並會有人給我打電話。我已得到警察事故報告,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確保我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因為她已經證明,她不關心家庭並還有暴力傾向。

答:我最近才打了一個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案。被告被判了無罪釋放。情形類似你所訴說的狀況。我的辯護的理論是,這是婚姻之間的問題,而不是刑事犯罪的問題。利用警察和刑事犯罪的手段來爭撫養權對小孩是不公平的。當父母離婚時,他們因該考慮的是孩子的立場,而不是自己的私心。同樣的,法官主要考量也不是父母,而是如何判決會對孩子有最佳利益。父母無法彼此相處,並不意味著孩子就必須要靠邊站。孩子永遠都愛父母雙方。只有父母因為憤怒才會有利用小孩來作籌碼的自私觀念,這對小孩是不公平的。與其利用指控對方家庭暴力的罪名來奪得監護權,不如用比較和平的方式來達到最終的目的。這將減少對孩子的傷害。請與律師諮詢處理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你們的婚姻問題。

問:在金錢緊迫的狀況下,我的前妻用對我威脅的方法,向法庭提交離婚判決協議書。不過,我在庭上否定當初的協議,包括我曾提出來探視和子女監護的條件,但法官依照原來的離婚條件強制判決我們離婚。請問在德州家庭法內,有沒有辦法撤回當初提議的離婚協議判決書?我認為,如果我在執行探望權和監護權之前撤回我當初的協議,法令應該是無效的。

答:你需要聘請一位律師帮助你上法院,要求法官改變現在的探望權,并要求對你有利的監護條款。我認為你的問題是因為你關心孩子,更希望能對你孩子有更多的關注。如果這離婚判決是最近的事,那麼,你也有可能根據家庭法條,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重新打開你的離婚案子。但是,你必須要有一位律師給你適當的帮助。

問:我是否需要「拿掉」我女兒的親生父親的權利才能讓我現在的配偶領養她?我女兒的親生父親從來沒有見過她,沒有探望過她,也沒有幫她做過任何事。我女兒根本不知道她親生父親是誰。相反的,我現在的配偶養她,待她如己出。我女兒一直把我現在的配偶當做她的爸爸。我們都希望她被我的配偶領養。

答:正確的法律術語是「終止」她的親生父親的權利。如果要讓你現在的丈夫合法收養你的孩子,親生父母的權利必須被終止。你必須提交終止其父母的權利。終止的方法可以通過法院要求非自願放棄,或是自願放棄誓章而完成。中間的程序有許多,其一是你必須明確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終止和領養對孩子有最佳利益。一旦這項工作完成後,你和你的配偶才能完成申請文件成為繼父母,並收養你的未成年子女。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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