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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類商品標示 超過3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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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針對全市各賣場及專賣店等處進行商品標示抽查,至1月25日止,抽查219件鞋子中有73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3.33%,不合格事項主要以未標示 「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為最多;桃園經濟發展局張昌財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經發局表示,依據「鞋類商品標示基準」,「鞋類」商品應該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生產國別」、「鞋面、大底主要材料」、「尺寸或尺碼」等事項,倘鞋底(大底)含有聚胺酯(PU)易水解材質者,應加註標示「製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始可上市銷售。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違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2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強制下架」。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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