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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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2日訊】序:記得有一位家長打電話給我,在電話上諮詢幫兒子雇用律師。經過談話也確認他的兒子面臨的指控,我告訴他我的正常費用。他並沒有反駁我,只是說:「曹律師,你可能不明白。這案子將可以讓你出名!所有的報紙和電視節目都已經打電話給我,正在安排採訪。我不是告訴你該如何經營你的業務,但你不覺得這種宣傳價值超過你打算收的律師費嗎?」我那時憤怒得幾乎話都說不出來。我告訴他:「如果我想成為名人,我不會選擇成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尤其是獨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你找錯人了!」我立即把電話掛了。還是很生氣,我在我的小辦公室裏咆哮,並激動的數落這個人,他怎麼敢如此侮辱我。我的辦公室助理並沒有與我共鳴,只是靜靜的看著我,平靜地說:「你不希望張揚並不意味著其他律師同意妳的看法。」我愣了一愣,是啊,我憑什麼去評判別人?這世上有那麼多的人和那麼多的律師,憑什麼?每一個人的看法都必須與我一樣?人間百種米養百種人,我自己的立場憑什麼就是最正確的呢?太堅持我自己的看法只會造成我無法看到他人的立場。嗨!嘆口氣,摸摸鼻子,默認助理是對的。這個家長沒有錯,我也沒有錯,只是他的合適律師不是我。

問:如果檢察官在認罪協商時要求的判刑是最高的罪行處罰,那我是否應該否認罪行,並要求官司由陪審團審判?就算陪審員們判我有罪,最高的罪行也就是檢察官所要求的。這是一個州監獄的重罪行,監牢處罰範圍是6個月到2年。難道我不應該告訴我的律師不要認罪而直接要求讓陪審團來決定我的罪行,然後看看檢察官會不會改變他們的協商條約?

答:通常情況下,我認為認罪協商就是「討價還價」。如何決定是否要協商,被告必須衡量打官司與認罪的風險的高低。考量包括是保證判決和處罰,還是無保障的陪審團判決。大部份的被告比較認同保證判決。尤其是選擇監牢或是緩刑。雖然你現在面臨的是一個州監獄的重罪,可是被告的犯罪歷史和前科都有可能使面對的罪行處罰加重。譬如,你現在面對的處罰最高是兩年,可是,如果你有前科,你面對的處罰就變成2到10年。但是,如果你之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或沒有任何不良記錄,那麼被告所考量的風險的結果應該是不會接受最高刑期。雖然你只提到坐牢,你沒有提到罰款。一個州監獄重罪的判決也可能有高達一萬美元的罰款。總而言之,在決定是否要認罪協商還是打官司時,還是有多方考量的。最好還是應該與律師討論再做出一個明智的決定。

問:我現在17歲,涉嫌刑事惡作劇,被控重罪並送往縣監獄。我的律師本來試圖要我認2到5年的監禁。可是,法院給我延期審判的緩刑,但我必須完成3個任務:(1)高中一定要畢業;(2)要找到工作;(3)完成1年緩刑。這3個任務我都已完成。我最近在縣網站上查了我的刑事紀錄,上面寫我的延期裁決終止。這是好還是壞?但它確實顯示不是一個重罪,而是一個輕罪。因為我當時是未成年人,這將來會顯示在我的刑事背景調查裡嗎?

答:首先,在德州,當你滿17歲的那天起,你犯的罪將被視為成人犯罪。我知道,這有點奇怪,但這是德州的規定。你所犯的罪不是一個未成年人的案件(如果這是未成年的判刑,你根本不能查看到案子的記錄)。另外,成人的犯罪記錄絕對不會自動消失的。即使在整個案件未起訴時警方承認有錯誤,你的案子也只是以銷案結案,不會自動消失。因為你沒有得到銷案或撤訴,你永遠沒有資格去作徹底消案的記錄。我們已經討論所有的缺點了,現在我們來討論你的案子的優點:除非你又犯了另一起案件,你現在將有資格申請要求密封案件。如果法官核准了你的申請,法官會下令密封整個你被逮捕和訴訟的案件記錄。在大多數情況下,無人可以查到這些記錄。這些記錄只能提供給執法部門,以及大約30個機構。至於案件密封申請是不是一定會被核准,這不是自動的,尤其是你最初被控以重罪。許多哈里斯縣法官對是否給予密封案件是相當挑剔的,所以我非常強烈的建議你聘請一位在這方面有經驗的律師來幫助你。祝你好運!

問:如果我被指控企圖入室盜竊,但我其實並沒有這樣做,我該怎麼辦?我住在德州,現在17歲,被控二級重罪,我該怎麼辦?我從來沒有被逮捕過,有一個乾淨的刑事記錄。當我在監獄時,警察沒有告知我有關的憲法權利。他們在審問我有關案子的過程時,以及在逮捕我之前和之後都沒有告知我有關的憲法權利。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答:首先,你必需保持沉默,而且要聘請一位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你的情況是非常嚴重的,因為你所涉及的罪行是道德敗壞的罪和嚴重的指控。入室盜竊案件有許多法律問題必須要通過一個稱職的律師去進行調查。如果警察沒有事先告知你有關的憲法權利,那麼他們可能不能使用你所說的證詞,即使那時你真的被監禁了。再次提醒你嚴肅對待這案子,並聘請有資歷的律師來幫助你。

問:如果我申請永久刪除刑事記錄,我的刑事歷史是否仍然在聯邦調查局的背景調查中可以找到?我住在德州。我希望在未來兩到四年內能去參加國民警衛隊。國民警衛隊會自動淘汰不夠格的人。我有兩個以上的藥物類罪行,但是,法官給我推遲裁決。那時我只有18歲,我被指控持有毒品用具(我那時很鬱悶,因為意外失去了我的父親)。因為那只是一個C類輕罪,我已完成緩刑,我本來可以要求銷毀案子記錄,可是幾個月後,我因藏有危險藥物而被逮捕,是A級輕罪。如果我抹去了之前的罪名,它是否仍然會顯示在聯邦背景調查裏?

答:由於你被判的持有毒品用具罪行是C類輕罪,而且是遞延緩刑的判決,你有資格獲得消去一個C類的輕罪。但是前提是,你後來沒有再犯罪。一旦案件被永久刪除,這記錄不會在你的犯罪背景調查及任何執法機構的調查中顯示出來。可是,它確實需要一段時間來從你的犯罪記錄中刪除掉。在你還沒有認罪A級輕罪之前,請盡快連繫有經驗的律師來處理你的罪名刪除。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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