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楓綜合報導)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上午,遼寧省朝陽縣五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友到朝陽縣法院,面見女審判長劉玉麗,當面遞交了公安部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據該文件,中共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中並無法輪功。審判長劉玉麗簽名接收。
明慧網遼寧通訊員一月九日報導,此前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遼寧省朝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屯鄉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了在葫蘆島市南票區及朝陽縣大屯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徐玉蘭、王英、齊百芬、李艷、何勇等五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遼寧省朝陽縣法院開庭審理。五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講述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為自己進行了無罪辯護。
法院法官當時聲稱:認罪就不判或改判,不認罪就判刑三至七年,並說二十天後定結果;如判刑就直接送走,不通知家屬。
一月四日當天,審判長劉玉麗以已有律師遞交過這個文件為由拒絕接收該文件。親友說:「那不一樣,律師遞交的是律師的,我遞交的是我的,很可能不一樣。」
劉玉麗幾番推脫不成,要求親友在該文件上簽字,寫上遞交人的名字、時間等。親友們同意簽字,並說:「簽字是可以的。但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原則,法院方面也必須給我們打個收據,也要簽字。」
劉玉麗後與一位年青警察簽收了文件。五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友還向兩人說明:「這個文件代表了中共最高權力機構、代表了政府、代表了法律部門公安部,證明法輪功是合法的;在二零一四年《法制晚報》重新刊登了這個文件;兩天後的六月四日,《中華網》也刊登了這個文件。親友表示,《中華網》是面對全世界的網站,也就是向全世界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親友希望審判長劉玉麗依法辦案,並表示:按照中國憲法和法律,法院有獨立的審判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按照習、李政權推出「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法官要為自己的案子終身負責。
參與迫害法輪功者遭厄運連連
明慧網評論說,善惡有報是天理,並不是詛咒任何人。
多行不義必自斃,下面是中共法官等人員在迫害法輪功中遭厄運的部份案例。
第一個枉判法輪功學員的法官陳援朝死於肺癌
陳援朝,全國第一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法官(海南海口市),他因此被記所謂的「二等功」。陳援朝明知法輪功學員無罪,卻強行定罪。
兩年後,陳援朝身患肺癌,二零零三年九月在萬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死去,時年五十一歲。
判重刑害好人 黑龍江哈爾濱副庭長雙癌暴亡
原全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十二年、十五年),於二零零二年九月死於癌症。
據悉他得病很突然:二零零二年六月,原全生午休打撲克時,突然感到肚子疼,醫院檢查說是肝癌,後又轉為骨癌,四十多歲的他確診癌症三個月的罪之後死亡。
製造「洪山模式」冤案 湖北武漢市法官突然倒地身亡
李要兵,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正科級審判員。二零零九年四月參與非法審理與法輪功學員相關的案件,此迫害案被中共當局樹為「洪山模式」,在武漢市法院系統內「推廣」。
兩個月後,李要兵突然倒地身亡,年四十九歲。
聲言「跟黨奮鬥到底」的庭長被魚「釣」入河底溺亡
汪競業,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冤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至少十七人。法輪功學員勸汪不要追隨中共作惡,他不聽;送他法輪功無辜受迫害的真相資料,他不要,並堅稱:「我要跟共產黨奮鬥到底。」三個月後,汪競業到懷化鴨嘴巖鄉小河釣魚時被魚「釣」入河底溺亡,年約四十八歲。
河南魯山縣法院翻車 三庭長慘死
河南魯山縣法院楊東昇、朱新政、陳東洋緊隨江澤民、羅干團伙,對本地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至少非法判九位法輪功學員重刑。當地法輪功學員向整個魯山縣公、檢、法、司系統發出大量的公開勸善信和講清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這些法官們拒不聽勸,聲稱「不管甚麼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黨保持一致,對法輪功決不手軟」。
二零一一年八月,魯山縣法院載有八個庭長及副庭長的警車,在由鄭州培訓返回途中,在河南鄭堯高速公路發生慘烈車禍,楊東昇、朱新政、陳東洋三個庭長當場死亡,另外七人不同程度受傷。
吉林長春中級法院庭長張輝腦溢血死亡
張輝,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一庭庭長,四十六歲,農安籍人。
張輝在非法審判長春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電視插播事件中任審判長,對電視插播英雄劉成軍非法審判。張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突發腦溢血死亡。
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三法官遭惡報腦病暴斃
張文,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審判副院長,二零零九年二月中旬剛參與完對四名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非法判重刑,突發腦部怪病,在去北京醫治途中死亡。
柳曄,五十六歲,在任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副院長時曾出言:遭報應,鄒東輝、鄂安福算個啥,要說我嘛還差不多的狂言(也許不會想到「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的天理)。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柳曄與同事外出辦案途中,突發腦出血死亡,是該法院第三個因腦部疾病死亡的法官。
鄂安福,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法官,四十五歲,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腦出血,歷經近兩個月的搶救後死亡。鄂安福在二零零一年非法秘密冤判了五名法輪功學員三年至八年重刑,其中女教師王敏是他的昔日同事,被他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據悉,鄂安福在臨終前,也許是對報應的恐懼,也許是內心深處在懊悔, 不斷叮囑家屬「快去找煉法輪功的!快去找煉法輪功的!」並向法輪功學員懺悔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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