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上海訪民朱瑞英的公開信:「正義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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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06日訊】尊敬的習主席:

我是上海訪民朱瑞英。今天,我用公開信的方式,向您控告和舉報(《控告信》和《舉報信》附後)。而我這樣做,實在是出於被逼和無奈。

「抗戰」八年。我的上訪路也走了整整八個年頭。

這八年來,我逐級信訪和走訪。我的控告信和舉報信投寄了不下數百封,走訪足跡遍及國家多個相關部門。但對我的控告和舉報,非但沒有獲得理應的回覆和解決,卻遭到了上海地方政府聯手動遷公司對我更為殘酷的打擊報復。

尤其是今年的3月14日,我被動遷公司從上海市普陀區府村路500號《上海市救助管理中心》接走,出門後被戴上黑眼套,挾持到動遷公司私設的黑監獄裡,囚禁我六天五夜。期間遭到暴打虐待,非人折磨。事後我報警(詳見《報警回執》)。可是報警事項還沒等到下文,就在上個月中旬,動遷公司又派數十人到我母親家上門騷擾,以告知的名義對我實施抓捕。這些人個個面目猙獰,凶神惡煞。還口出穢言,在小區內對我污衊誹謗,公然造謠敗壞我的名譽。可憐我七旬老母親只能緊閉房門,驚嚇不已。

如今我出逃在外,有家不能回,情急之中想到給你寫信。我想這也是他們(貪官污吏)逼我這樣做的。

我知道您日理萬機,反腐敗「打虎」正酣,又時值「九三」大閱兵,我不想給您添亂,但我一個弱女子實在無路可走。

我的舉報和控告,都有大量的證據資料,因時間倉促,日後我會整理好上網公開。

希望我的舉報和控告能給您的反腐敗「打虎」行動添磚加瓦。我相信,中國沒有了大大小小「老虎」的肆虐橫行,老百姓才有好日子過,中華民族才有希望,「中國夢」也才更具現實意義。

「開弓沒有回頭箭」,「正義必勝」,我期待著。

上海訪民朱瑞英

2015年9月3日下午

【作者注】:本稿件9月3日下午投稿多家網站,均無果。

(下面是我曾經投寄無數封的《控告信》,《舉報信》和《致上海市公安局督查處的信》及《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

控告信
尊敬的領導:

我叫朱瑞英(身份證號:310102196001160881),是上海市盧灣區麗園路740號私房產權人之一,控告上海市盧灣區東壇動遷公司、上海安佳動拆遷公司、上海市盧灣區建設委員會、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政府相互勾結、欺上瞞上,侵吞國有資產;非法開發、違規拆遷,踐踏法律法規;私設監獄、非法拘禁,無視黨紀國法;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給我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嚴重損害。

一, 相互勾結、欺上瞞下,侵吞國有資產。2005年10月,包括麗園路740號在內的「麗園路蒙自路東南」地塊被劃入行政商業許可拆遷。在盧灣區人民政府、盧灣區建委、盧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等部門相互勾結操作下,使商業用地卻以劃撥方式取得,脫逃交付巨額國有土地出讓金,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二, 非法開發,違規拆遷,踐踏法律法規。2005年10月,在國家規定的「五證」不全的情況下,上海市盧灣區建委獲得了拆遷許可:而盧灣區東壇動遷公司更是無視盧灣區人民法院(2006)盧民一(民)初字第251號民事判決,剝奪我在麗園路740號私房產權繼承人的合法權益。2006年9月15日,在沒有徵得本人同意、認可、簽約的情況下,趁我不在家,擅自鏟毀房屋,家中家具生活用品全部損壞,變成廢墟。東壇動拆遷公司甚至偽造、虛構安置人員,侵吞動遷利益。

三, 私設監獄、非法拘禁,無視黨紀國法。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人於2007年開始上訪國家信訪總局。但上海東壇動拆遷公司以卑劣的手段,多次對本人實施挾持、綁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先後達113天!2007年9月27日我赴京上訪回滬,東壇動遷公司的人員不由分說,將我挾持到他們的車上,在沒有逮捕證、拘留證、法院判決書的司法程序下,被非法拘禁在盧灣區中山南一路528號三樓秘密的黑監獄。強行沒收手機並搜身搜包,與家人斷絕聯繫、限制人身自由達27天!2008年3月13日,被非法拘禁7天!2008年7月25日,東壇公司又以「給我解決問題,有新方案」為誘,哄騙我去他們那裡,又將我關押達44天!2008年9月16日被非法拘禁2天!2009年3月11日被非法拘禁4天!2009年10月1日被非法拘禁9天!2011年3月8日至15日被非法拘禁在盧灣區瞿溪路977號黑監獄,2012年11月14日至18日被非法拘禁在南匯南團公路1898號黑監獄,尤為嚴重的是,2015年3月14日,上海安佳動拆遷公司(他們自稱接手「東壇」)派人將我從上海府村路500號(上海市救助管理中心)接出,戴上黑眼套挾持到他們私設的黑監獄裡,囚禁我六天五夜。期間遭到暴打虐待,非人折磨。

四, 最後的話。在被非法拘禁的日日夜夜,我曾不止一次的自問:這國家難道不是社會主義國家?這天下難道不是共產黨的天下?這些貪官污吏,他們不僅掠奪了我的私有財產,還要剝奪我的人身自由權,難道他們不怕天譴報應、黨紀國法?他們這樣做,是想將我逼上哪條路?!

幾年來,我也曾無數次地來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辦走訪,但問題始終未獲解決。今再次赴京控告,懇望領導查實後,依法治國,嚴懲貪官,主持正義,還我清白;救我們全家早日脫離苦海。讓我們一家像上海市的千百萬家庭一樣,也能感受到「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此致

敬禮!

控告人:朱瑞英

註:上述控告事實均有證據證明。如需要,可來函來人索取。
聯繫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1號1307室
電話:63664978郵編:200011

實名舉報上海地方政府個別官員貪贓枉法、為所欲為

尊敬的領導:

我是上海市民朱瑞英,在此舉報上海市地方二級政府個別官員濫用公權、弄虛作假、罔顧事實、欺上瞞下的違法行政行為。2012年9月26日,本人收到黃浦區政府信訪辦編號為「黃委府信訪終[2012]第7號」《信訪事項核查終結告知書》(以下簡稱《終結書》),該《終結書》完全罔顧事實、弄虛作假,是地方政府個別官員欺上瞞下、濫用公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其目的是為了掩蓋本人信訪事項中揭露的犯罪事實,矇混過關。

一、濫用公權,違法行政

本人於2007年始上訪國家信訪總局,信訪事項為:控告上海市原盧灣區東壇動拆遷公司、上海市原盧灣區建設委員會、上海市原盧灣區人民政府相互勾結、欺上瞞下、侵吞國有資產;非法開發、違規拆遷、踐踏法律法規;私設監獄、非法拘禁、無視黨紀國法。

對於上訴信訪事項,五年多來,上海市地方二級政府未有任何調查核實、信訪回覆。而區政府作為本人信訪事項中被信訪人之一,根本就不具備本人信訪事項核查終結的主體資格;區信訪辦作為區政府下級部門,更無權處理其上級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目的是掩蓋個別官員「侵吞國有資產、非法開發、違規拆遷、無視黨紀國法」的犯罪事實。以混淆視聽,矇混過關。

二、罔顧事實,弄虛作假

本人於2012年1月7日收到黃浦區信訪辦召開聽證會的書面通知,隔天即寄出參加聽證會回覆書,回覆書要求通知被信訪人提供關於「麗園路蒙自路東南地塊整治工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及2006年9月動遷遷時【建設用地批准書】」;提供滅失本人私房私產的合法依據;提供拘禁、關押本人101天的合法依據。但從此聽證會了無音訊,也沒有任何回覆。而如今卻寄來《終結書》,完全置國家《信訪條例》中關於聽證程序規定於不顧,編造事實、弄虛作假;同時本人驚訝地發現,我的《終結書》與另一信訪人的《終結書》竟是同一編號。他們造假,竟然可以無所顧忌,為所欲為!

三、貪財枉法,為所欲為

區政府、區建委、區房管局可以相互勾結,使商業用地卻以劃撥方式取得,脫逃交付巨額國有土地出讓金,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區建委可以在國家規定的「五證」不全的情況下,仍然獲得「麗園路蒙自路東南地塊」的拆遷許可;原盧灣區東壇動拆遷公司可以無視盧灣區人民法院(2006)盧民一(民)初字第251號民事判決,肆意剝奪本人在麗園路740號私房產權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他們可以在沒有徵得本人同意、認可、簽約的情況下,趁我不在家,擅自鏟毀房屋,家中家具生活用品全部損毀,變為廢墟;他們甚至可以偽造、虛構安置人員,公然侵吞動遷利益。

對於本人的上訪控告,他們可以置之不理、裝聾作啞;他們還可以私設監獄,多次對本人實施挾持、綁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先後達106天!

如今,他們又可以在沒有調查核實,沒有聽取訴求,更沒有聽證評議的情況下,對我終結告知。似乎一紙《終結書》就可以把他們曾經的所作所為一筆勾銷?對此,我不相信,尊敬的領導,您相信嗎?

四、結束語、

這些貪官污吏,他們可以勾結,他們可以抱團,他們可以無法無天,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但是「人在做,天在看」,他們一定會受到報應。在此,懇切希望尊敬的領導能夠早日聽到、早日看到,早日伸張正義,懲惡揚善,還百姓一個公道,還社會一份和諧。正義終將戰勝邪惡。我相信。

為此,我可以繼續努力。
此致

敬禮!
舉報人:朱瑞英
2015年3月5日

身份證號:310102196001160881

註:上述舉報事實均有證據證明,如需要,可來函來人索取。
聯繫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1號1307室
郵編:200011
電話:021-63664978

致上海市公安局監督處的信

尊敬的監督處領導:

我叫朱瑞英,是上海市盧灣區(現黃浦區)麗園路740號私房產權人之一。2005年10月該地塊由上海市盧灣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公共利益」名義,實際建造商務樓(出租給「星巴克」),委託拆遷單位上海東壇動拆遷有限公司。然而上海東壇動拆遷有限公司卻無視盧灣區人民法院(2006)盧民一(民)初字第251號民事判決,肆意剝奪本人在麗園路740號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我經無數次地向上海市、區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反映無果。於2015年3月12日進京上訪國家信訪局,由上海市駐京辦置辦乘坐1461次列車回滬,於3月14日10點左右被帶入上海市普陀區府村路500號《上海市救助管理中心》。

當天下午2點左右在救助管理中心,上海東壇動拆遷有限公司人員顧振權謊騙我說:「現在有街道辦事處(黃浦區打浦街道辦事處)姓戴的來接你。跟我們走!」出了小門後,突然就被6男1女身份不明的暴徒圍住,強行將我推進一輛銀灰色面包車,將我夾在他們中間。車駛出府村路500號,女暴徒強行給我套上黑眼套,使我不辨方向。開到一處地方強行將我拉下車,被挾著雙臂上二(三?)樓黑監獄後,即刻暴打我頭部,後扯下黑眼套,這時從門外衝進一個瘦猴樣的男人連續猛抽我耳光,我剛說「你不要打人」又被套上黑眼套,繼續拳打腳踢。這些暴徒還逼迫我脫鞋、赤腳、踮起腳跟、面對牆壁罰站,並惡狠狠講:「踮起腳跟!否則,下面放大頭釘,有你好受的!」還用污穢骯髒不堪入耳的語言侮辱謾罵,還威脅恐嚇我說:「開車撞死你媽!撞死你老公!」其中一人叫囂:「本來維穩費給你們的,現在給我們啦!叫我們看住你們!」又一個打手說:「東壇公司並給安佳公司了(上海安佳房地產動拆遷有限公司),現在有我們接管,你們碰到安佳,算你們觸霉頭!」(其中有一個打手聽他們叫黃強)。

接著,他們搜遍我的全身上下,搶走我衣袋裡的身份證及所有物品和全部藥品。他們明知我患有高血壓、腦梗、心臟病,當晚不給吃藥和吃飯。夜晚暴徒們又對我實施暴行,強行給我套上黑眼套,毆打頭部,一邊打一邊說:「今晚不許睡,明晚也不許睡。」面對牆壁長時間罰站,由於我已經連續40多小時沒睡,又餓了一整天,再加不斷地折磨我支撐不住倒下了。我求他們取來我的隨身藥品,但他們只取了其中一種高血壓藥品,其它概不給我。他們限制的劑量達不到醫治效果,以至於我出了黑監獄後一直頭暈目眩、血壓一直處於高危狀態,身心受到極大催殘。

被非法拘禁的6天裡,不給漱洗、不給換洗內衣褲、不給我吃隨身攜帶每天必須服用的藥品,每天24小時分三個班次,看守人員用不同的手段折磨、毆打、虐待。每到深夜,這群暴徒就出現了,他們製造恐怖、實施暴行,不讓睡覺,使我精神崩潰、身心交瘁。(註:室內裝有監控攝像頭)被肆意虐待、侮辱、非法拘禁六天後。2015年3月19日下午,我又被套上黑眼套架著上車。2:00多以後在西藏南路麗園路口被扔下車。

由於黑監獄中受到的非人折磨,我心律失常,精神整日處於驚恐之中達5天之久。2015年3月24日下午2:30左右我到打浦橋派出所報案,值班民警不讓報,也不做筆錄,說「不受理」,要我去案發地報案。我趕到府村路、銅川路口,用13651607576手機撥打110報警,警號030390的警察出警問清情況後,告知我:「不受理」。

2015年3月25日下午17:00我在親友陪同下,到普陀區石泉派出所報案,警號030033警察接待。晚間18:30另有警號030927與警號030735的兩名警察給我製作了筆錄,但不給我報案回執,說要等領導同意,會通知你。

一週後的4月1日警察030033來電,口頭告知我「調查結果」,仍然是不給報案回執。2015年4月3日我又到石泉派出所詢問調查結果,警號030033的警察講:「有黃浦區打浦橋警署和街道簽字接走的,我沒有辦法調查下去」。我堅持要報警回執,他說:「沒有回執,調查結果只能口頭答覆」。到底辦案民警不作為?還是有人干預?

經向石泉路派出所的上級部門反映,在5月6日我終於拿到了報警回執單。目前石泉派出所既沒立案,也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希望督察處領導監督此案。之前,2007年9月至2012年11月上海東壇動拆遷有限公司對我實施非法拘禁先後達106天,己在2013年11月29日。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控告,黃浦區檢察院於2013年12月9日給予答覆函,轉給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處理,但黃浦公安分局至今沒有下文。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警務監督處

舉報人:朱瑞英

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
聯繫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1號1307室
郵編:200011電話:13681853208

【作者注】:以上稿件9月3日下午投稿多家網站,均無果。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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