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金色十月美國推出雙排期和移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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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25日訊】關心移民排期的人們這些天可能都在談論美國最新公佈的移民雙排期、雙軌制排期。這究竟是什麼呢?2015年9月9日,美國國務院發佈了10月的移民排期(Visa Bulletin),在原移民排期(Priority Dates)基礎上,增設了一個遞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即允許移民局(USCIS)可按遞件排期提前接受綠卡申請(I-485),先行審批,待移民排期之日再發綠卡。這說明,從2015年10月起,親屬和職業移民的排期都將一分為二,都會有表格A和表格B。表A是原先正常的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或Priority Dates),表B則是遞件排期。

這一變化的特點是,表B的遞件排期比表A的原移民排期對您更友好。以前只有一個排期,不到那個排期,您就不能遞交綠卡申請。現在即使表A的排期沒到,但只要您到了表B的排期,就可先遞交綠卡、工卡、和回美紙申請,通過提前遞件而提前獲得工卡和回美紙,提前工作或回國探親;一旦到了表A的排期,移民局就發綠卡。當然,遞交工卡和回美紙申請只適用于在美國的申請人;在海外的申請人,則仍然要等待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的通知方可遞交申請,進入實質的移民程式。實質上講,兩個排期從獲得綠卡的日期看,仍然是一個排期,只是遞交申請的日期提前了。而提前了多少,就要看表A和表B日期的差別。

例如,王先生有綠卡,他為16歲女兒遞交的移民申請已獲批准,排期是2014年11月。現在他是否可為女兒遞交綠卡申請呢?我們先看看移民排期表上的日期,為查看移民排期的中文詳盡說明,請到www.tianlawoffice.com上的「移民排期」。根據10月的排期表A,綠卡持有人王先生為未成年的女兒申請移民屬於第2A類優先,排期是2014年4月15日,即只有排期在2014年4月15日以前的,現在才可以遞交綠卡申請。王先生的排期在2014年11月,顯然排期未到。但根據10月的排期表B,排期是2015年3月1日,即凡是排期在這之前的,就可以遞交綠卡、工卡、回美證申請了。顯然,王先生的女兒滿足了這個要求,所以她就可以遞交這些申請了。另外,根據投資移民的排期A,凡排期在2013年10月8日的才可遞交綠卡申請,但根據表B,只要您的排期在2015年5月1日以前,您在10月就可遞交綠卡申請。

同理,美國公民張小姐為她姐姐遞交的移民申請早就獲批,排期是2004年1月28日。那麼,她現在可通知她姐姐遞交綠卡申請嗎?我們先看看移民排期表上的日期,請再看www.tianlawoffice.com上「移民排期」裡的中文排期和說明。公民為兄弟姐妹申請移民屬於第四優先。根據排期表A,10月的移民排期是2003年2月8日,而她姐姐的移民排期是2004年1月28日,顯然排期還未到,因此不能申請綠卡。但是,根據排期表B,10月的移民排期是2004年2月1日,這晚于她姐姐的排期即2004年1月28日,所以,她姐姐在10月就可以遞交綠卡申請了。

總結地說,10月份的移民排期顯示,親屬移民中國的各類優先都往前推進了兩周至六周不等;職業移民方面,中國的第三優先本月大幅推進近7年,而第二優先具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者,上月大幅倒退近8年,本月推進6年。第三優先中國出生非技術勞工類本月推進兩年。

特別要提請大家注意的是,雖然雙排期從2015年10月正式出臺並且實施,但是10月的兩個排期,實際上只有表B裡面的排期是真實使用的。也就是說,在10月,您完全可以忽略表A裡面的排期,而根據表B裡面的排期決定您現在是否可以遞交綠卡申請。「USCIS has determined that this chart may be used (in lieu of the chart in paragraph 4.A.) this month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with USCIS.」另外,10月以後每個月的具體排期,都可能會隨時變動,敬請時刻關注排期的演變。

以上說明謹供參考,不作法律依據。如有相關問題,請就近諮詢專業移民律師。

【田方中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精辦各種移民案件,特別是政治庇護和投資移民,以及各類合同及糾紛案件。他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還精於撰寫各類上訴狀,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田律師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曾任大學英文教師。他為人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他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急客戶所急,憂客戶所憂,樂客戶所樂。聯繫信息: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333N. CentralExpy, Ste. 201, Dallas, TX 75243; Houston Office: 6161 Savoy Dr., Ste. 400, Houston, TX 77036; Tel: (972) 978-2961, (713) 559-2078; Fax: (817) 977-6831; QQ: 841273765;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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