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吉一斗德國報導)在德國賣二手車,即使在買賣合同裡寫著「賣主不對汽車的任何缺陷承擔責任」,賣主也不能將所有的責任一推了之。這是德國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對一起二手奔馳車買賣糾紛的判決。今後在買賣合同中不允許有排除身體和健康損傷以及重大缺陷責任的條款。
具體案件如下:被告在2007年將一輛二手車賣給了原告,車型號是奔馳ML 55 AMG,已經跑了將近6萬公里,價格3.3萬歐元成交。
在簽了購買合同的當天,原告就發現,發動機發出啪嗒啪嗒的聲音。因為這個缺陷,他希望取消合同。但是被告(賣方)拒絕了,他援引合同條款中寫的「賣主不對汽車的任何缺陷承擔責任」,認為只要簽了買賣合同,所有問題就和賣方沒有關係了。
對原告來說,汽車維修意味著買價上漲。專家鑑定後確定,發動機的一個活塞出了問題,無法固定住,所以發出「啪嗒」聲。有了這個問題,發動機遲早是要報廢的,解決方法只有一個,就是換發動機,這將是一筆不小的花費。
地區法院認為賣方有理,因為合同條款裡寫了賣方不提供任何質量擔保。原告不服,一級級上訴。
最後聯邦法院的判決是,「賣主不對汽車的任何缺陷承擔責任」這個條款雖然寫在了合同裡,而且雙方也簽了字,但是這個條款「不適當地損害了買方利益」,因為這裡面牽扯到了買主身體和健康有可能被損傷的問題,所以此條款是無效的。聯邦法院將此案退回下一級法院,要求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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