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建鵬綜合報導)壹傳媒屬下的《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在2013年一宗謀殺案開審前,刊登了疑犯接受訪問的報導。律政司入稟高院指兩報、兩報的時任總編輯及兩記者藐視法庭。案件昨日在法院處理,兩間報社合共被罰款40萬元,兩名時任總編輯則罰款共15萬元。
案情指2013年,大角咀一對夫婦被謀殺肢解案,《蘋果日報》和《爽報》在死者兒子周凱亮被羈押候審期間,刊登他接受記者採訪的報道,涉嫌藐視法庭。兩份報章及《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爽報》時任總編輯李彭基前向法庭承認責任。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表示,由於報章的財力較總編輯強大,故以往案例多對報章施以較重罰款。但他強調,律政司無打算促使法官將涉案人士判監,但判刑需反映本案嚴重性。律政司尊重記者行使新聞自由,但《蘋果日報》及張劍虹亦有藐視法庭前科。擔心新聞自由走得太遠,此案提醒傳媒藐視法庭可對司法制度構成嚴重風險。
法官曾質疑《爽報》只是直接複製《蘋果》的內容,李彭基並無參與決定報道內容,翟紹唐指李彭基是編採部門的一員,故對此絕對有責任。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求情時表示,兩份報章當年知道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在律政司介入前已經主動刪除網上的報道和影片。案件於報道刊登兩年後才開審,亦無因為報道延誤或者中止聆訊,造成的實質影響非常輕微。
法官在聽完辯方求情後,判兩公司分別罰款25萬及15萬元,而兩時任總編,則分別罰款9萬及6萬元,各被告須於14天內繳付罰款,並須付懲罰性訟費。法官區慶祥判刑時表示,接納被告的道歉,報道亦對審訊沒有實質影響。但強調藐視法庭是非常嚴重,故判刑必須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張劍虹和李彭基,在法庭判刑後一起離開。張劍虹表示尊重法庭判決,承認當日的判斷有錯,會汲取教訓。至於同被控藐視法庭的兩名記者陸羽平和羅日昇,原本向法庭申請撤銷起訴,但在兩名總編輯被判刑後主動撤回申請,控方表示不反對,法官決定將案押後處理。◇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