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8月09日訊】「案例」郭先生郭太太很早之前就聽朋友説到,在美國若有房地產或有其它各類資產,就應該請律師設立所謂的「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然後將房地產及各類資產的產權轉給「生前信託」。聽說這麼作的原因是假若有意外事故發生的話,房地產的產權不會進到遺產法院去作遺產分配認證(Probate)。
對於設立「生前信託」的程續及費用,他們雖然參加過好多次不同律師辦的說明會,仍然是一知半解。因此透過朋友的介紹,他們向童光輝律師請問有關的詳情。
避免遺產認證
「童光輝律師的建議」美國這個法律制度堪稱完善的國家,卻是沒有戶政登記制度。因此,假若房地產的所有權人,沒作任何的資產規劃,一但有意外事故發生,就只得透過法院的遺產分配認證程序(Probate),來確認合法的繼承人。這個過程既費時又費錢。
「生前信託」就是為了要解決這個困境所提出的解決辦法。童律師提醒要設立「生前信託」的人士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一般來說,設立「生前信託」的費用因個案複雜程度而不同,大約在1,500美金左右。比起法院的遺產分配認證動輒上萬元美金的開銷要便宜許多。
生前信託便於修改
(二)「生前信託」多半都是可修改可撤銷的(Revocable),因此對於設立者來說不會造成好像似潑出去的水,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對於信託設立人日後想要更改信託受益人,信託管理人,或作房地產重新貸款或出售都不會造成不方便。
(三)在某些很特殊的狀況之下,當事人可以考慮設立不可徹銷的(Irrevocable Trust)信託。但是一般並不常見。若有必要,請與辦案律師討論。
其他用途
(四)設立生前信託並不限於年長者。有許多父母在子女成年後,尚未成婚前,為了要轉一筆資金到子女名下,又不希望子女婚後的配偶來爭議該父母婚前轉讓給子女的資產。為該子女成立生前信託,也是可以確認是該子女婚前個別資產的一個有效的辦法。
(五)「生前信託」內要確立設立人過世往生後的房地產受益人,多半都是設立人的兒女或最近的親屬。當然也可以是任何的慈善機構,或任何設立人願意給予的對象。
(六)「生前信託」設立之後,除了房地產權之外,設立人也應考慮將銀行存款及股票帳戶轉到「生前信託」的名義之下,也同樣是要達到避免法院遺產分配認證的效果。
(七)當然,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比方說設立人的家庭成員有增減,資產有變化時,都可能有必要再找律師作諮詢,甚至更新信託的內容。這些細索之處不勝枚舉,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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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