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操縱案「幕後黑手」海斯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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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鄒雲編譯報導)曾任職花旗集團(Citigroup)和瑞士銀行集團(UBS)的交易員海斯(Thomas Hayes),於8月3日(週一)成為因涉嫌操控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被陪審團定罪的第一人,且被倫敦法院的法官判處14年徒刑。此前海斯所面臨的每項指控罪名刑期都可能高達10年。

今年35歲的海斯,被倫敦薩瑟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陪審團定罪,重判14年。他被控自2006年至2010年先後任職於UBS及花旗集團(Citigroup)期間,犯下8項共謀詐騙罪名,但海斯拒絕認罪。

英國檢控機關指控,海斯是操縱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的二十多個交易員的頭目。海斯涉嫌在東京處理UBS的日元利率交易,以及隨後在花旗銀行進行類似交易時,聯合其他的交易商操控利率。

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是全球各地金融商品的重要參考指標,全球大約有360萬億美元的金融產品參照這一利率進行運作,因此影響著大量互換和期貨合約、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個人貸款、房屋抵押貸款等交易;它甚至也影響著全球央行對貨幣及經濟政策的判斷,在全球市場上的地位不容小覷。

在2014年2月1日之前,英國銀行家協會(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選定一批銀行(16家)在倫敦貨幣市場報出的拆借利率,去除最高和最低值後,選取中間8個估值計算出平均值,從而得出每日的LIBOR值。但這一制度容易遭到濫用,一方面,部份交易員謊報借貸成本,藉此增加交易部位或讓他們的銀行看起來更安全;另一方面,多家報價銀行通過串謀的方式操縱LIBOR成為可能。

自2014年2月1日後,LIBOR由洲際交易所集團(ICE)屬下的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所取代。

海斯告訴調查人員,意圖左右LIBOR「司空見慣」,並形容自己是「連續犯」。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在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面前,自律機製成為海市蜃樓。

海斯與另一名交易員最早於2012年2月被美國紐約一家法庭指控他在加入花旗銀行之前,就職於蘇格蘭銀行或UBS時涉嫌共謀、欺詐。最初,海斯與英國的重大欺詐辦公室調查人員合作,是因為他尋求避免被引渡到美國。但他後來不認罪,並選擇為自己辯護。他在辯護詞中說,他沒有想到自己的交易策略是不對的。他說:「我所有的經理都知道,我沒有理由認為這是錯誤的。」

自從2012年英國巴克萊銀行操縱LIBOR醜聞被曝光之後,不但導致巴克萊銀行高層下台,被英美兩國監管機構罰款4.52億美元,而且還引發了更多國際大銀行乃至政府部門捲入這一風暴中。

迄今為止,已經有十多個全球性大銀行相繼因操縱LIBOR被各國監管機構調查並罰款,總罰款金額累計達到90億美元。如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今年4月份被英美監管機構開出最大罰單——25億美元。

責任編輯: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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