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浙江金華市律師會見再遇新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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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8日訊】

一, 案件

浙江金華市城區基督教會的包國華牧師於2015年7月26日被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隱匿會計憑證罪、侵占罪四個罪名刑事拘留。同日,包牧師的妻子邢文香牧師(同一教會)也被刑事拘留。

之前,包牧師拒絕金華市宗教局強制整改(實質是拆除)新教堂頂部的十字架。包國華牧師拒絕的理由是——新教堂的施工、規劃手續齊全,不是違法建築,不應當整改(拆除)。

被拘留後的第8天,2015年8月4日金華日報、浙江衛視以「清廉牧師」的貪婪人生大篇幅報導包國華牧師及其妻子邢文香牧師的所謂犯罪事實。

二, 會見

新《刑訴法》關於律師會見的規定;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根據該條文內容:

1. 及時安排會見是常態,非敏感性案件律師會見一般會及時安排。

2. 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卻在包國華牧師一案的會見問題上,被使用到極致。

2015年7月28日,包牧師家屬委託的鄭湘律師與劉衛國律師在金華市看守所要求會見包牧師,看守所以辦案人員提審為理由,決定在48小時內的7月30日上午安排會見,因我們是外地律師,無奈只能在金華市的賓館居住兩天再去會見。在居住的賓館內,有7、8名不明身分的人員一直在賓館大堂守候,晚上就居住在我們房間的對面房間,而我們乘坐的出租車一直被這些人員跟蹤,我們將此問題反映到婺城分局接待我們律師的法治處的工作人員時,告知不清楚這些人是誰?

8月10日包牧師和邢牧師的四位律師再次從外地趕到金華市看守所要求會見兩位牧師,手續遞交後被告知辦案人員再提審。

8月24日鄭湘律師第三次到金華市看守所會見包國華牧師,再次得知辦案人員提審,後律師要求48小時內安排會見,金華市看守所安排在26日上午九時會見。然而,8月26日上午九時鄭湘律師依約會見時,被告知包國華牧師被轉移羈押場所了,其人不在金華市看守所無法安排會見,看守所也不知道包牧師被轉移羈押於何地,看守所警員建議找辦案單位了解包牧師目前羈押場所。

三, 爭執

從看守所出來直接去婺城分局,在門口登記時,聽說我找法治處的人員了解包國華的案子,一警員讓我到信訪接待室等候,其聯繫法治處的工作人員,約十分鐘法治處的一位警員來到接待室,雙方寒暄落座。

我:希望了解包國華牧師被轉移羈押的場所,作為辯護人要求會見。

警員:包國華案屬於重大、複雜案件,有串供可能,昨天被轉移羈押場所。

我:轉移到哪裏的看守所?能否告知辯護人?

警員:會依法通知家屬,向家屬了解吧!

我:作為辯護人希望辦案單位告知被羈押場所,包的妻子被羈押,兒子下落不明,聽說也被抓了,能否告知辯護人羈押場所?

警員:他兒子沒抓,去問家屬吧!我們依法通知家屬。

省略500字……

我:那我就先走了。

警員:希望你打開你的包檢查一下你是否錄音?

我:你無權檢查我的包,如要檢查請出示搜查罪。

警員:你不能帶走你的包。

我:那我把包留下,你們隨便檢查吧。

我轉身走至門口,警員在背後說:是你自願留下包的。

我回到接待室:不是我自願留下,如你們不檢查,我拿走我的包。

警員:你在金華小心點,不要違法啊,否則對你不客氣。

我回答:作為律師,只有尊法、守法、依法的責任,律師真的沒有任何特權。

鄭湘

2015年8月27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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