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被指拖延處理私人水管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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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20日申訴專員公署有關「水務署處理私人水管滲漏的機制」及「政府對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規管」兩項主動調查的結果。指水務署處理私人水管滲漏個案效率不理想,形容「只求巡查,不重解決」。而發現針對新界村屋而制訂的《消防指引》,未盡完善,當中有關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的指引更是名存實亡。

近半私人水管維修期越60日

港府多年來都強調節約食水的重要性,更在2014年3月22日的「世界善用食水日」展開「齊來慳水十公升」運動。然而申訴專員公署發現,2009至2014年間,2,906宗(48.5%)的私人食水管滲漏個案需時超過60日才完成維修,只有18.4%在30天內完成,有311宗個案用多於180日,有個案甚至歷時兩年多(831日)才完成維修。

但是水務署處理政府喉管個案中,99.9%能在少於30天內完成處理,兩者所需時間差異甚大,可見水務署處理私人水管滲漏問題的效率「甚不理想」。

公署批評水務署在處理私人食水管滲漏有7大不足之處,其中包括處理個案取態過度包容,「流於不願作為」、職員未有按既定程序適切跟進個案,未能掌握私人供水系統的喉管網絡導致延誤維修,亦不願追討維修費用,間接縱容事涉用戶/代理人逃避維修責任等等。

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楊德健批評水務署效率低,有過份包容及流於不作為之嫌,「他們只是透過不斷發出維修通知書,亦無按時發出一個截水的通知書,令滲漏問題持續,浪費時間和人力資源。」又指,水務署職員沒有嚴格依照指引行事,「只是不斷巡查,沒有將行動升級。只是不斷將維修通知書抄送至民政事務處。」

公署指,自展開調查後,水務署在去年11月設立了新監察機制,由首長級人員每月檢視處理私人水管滲漏個案的進度,適時給予指引及採取果斷行動,促使用戶儘快維修水管。水務署今年5月亦發出新指引,訂定了較明確的處理私人水管滲漏工序。不過,公署仍向水務署提出10項改善建議,包括跟進私人水管滲漏投訴的程序和效率,評估水管維修的迫切性及促使用戶承擔維修責任等。

新界村屋消防指引名存實亡

另外,自2006年7月1日,政府一直透過執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規定指引》(「《消防指引》」),以行政方式規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不過公署發現,《消防指引》不僅較多層大廈的消防安全規定寬鬆,實際執行上亦未能達到為居民提供足夠消防安全保障的原訂目標。地政總署及消防處在監察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方面,表現也未盡完善。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新界村屋地方提供緊急車輛通道的規定已是名存實亡,因超過90%被地政總署認定要闢設緊急通道的建屋申請個案,最終都因為相關私人土地之業權人拒「借出」土地作緊急車輛通道用途。2011年起更是全部個案最終沒闢設緊急車輛通道。即使建屋申請人能夠成功闢設緊急車輛通道,日後若該通道遭阻塞或佔用,地政總署和消防處亦很有可能束手無策。

公署認為,政府以《消防指引》要求村屋業權人提供緊急車輛通道的做法,是形多於效。建議地政總署及消防處聯同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全面深入檢討現行的《消防指引》對村屋居民的消防安全保障是否足夠,並研究可行的改善方案。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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