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報道)曾在2009至2012年擔任古蹟辦成員的港大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認為,歷史建築評級不應與是否保留掛勾,他強調所有古蹟都值得保留,無論評級是高還是低,「我們現在變成好像三級(歷史建築)就不值得保留,一級(歷史建築)才值得保留,這是錯誤的觀念。變成三級歷史建築就被判了死刑可以隨意拆卸。」他解釋,一旦通過評級,即表示該項建築值得保留,分級只表示倘若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對建築物處理的優先順序。他表示,過往也有過慘痛經驗,如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何東花園,在業主執意下仍被拆卸。
他說,古蹟辦沒有權力干預該古蹟的業權,古蹟辦只能執行保育工作。根據香港法例第53章《古物及古蹟條例》,除了法定古蹟外,其他評級皆不受法律保護,此條例是在1976年訂立,依據是來自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公約,主要是針對宏偉古蹟(如金字塔)、古蹟群(如北京紫禁城)及考古遺址。因此1976年成立古蹟辦後也是針對以上三種古蹟進行保護,造成日後的一些評級都沒有法律上的保護。
李浩然表示,早期港人缺少保育的觀念,他很高興現在的80後擁有保育概念,從保衛皇后碼頭、天星碼頭到利東街,「而且他們還說發展商為何賺錢到賺到盡,最重要的問題是受益的誰?事實上受益的事發展商和買得起的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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