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8月19日訊】原廣東佛山市丹灶中學一級教師鍾艷紅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遞交了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她堅定法輪大法信仰,在江澤民發動的迫害中,她被迫辭職,多次被綁架、關押,被三次非法勞教,遭受過非人折磨和性侮辱。
鍾艷紅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依法取締江澤民一手成立的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組織,嚴懲其犯罪行為,還法輪大法師父(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清白,還法輪功合法的修煉環境,賠償她的精神和經濟損失。
以下是鍾艷紅女士的個人經歷和受迫害事實:
看到大學學弟的變化 開始修煉法輪功
鍾艷紅讀大學二年級時,有位學弟穿的邋裡邋遢,第一學期甚麼都不會,一首歌都不會唱。可是第二學期他就完全變了,當了班長,穿的整整齊齊,特別他的即興伴奏很 好,唱歌也唱的很好。鍾艷紅覺得很奇怪,為甚麼這個人變得那麼好了呢?同學們都說是因為他煉了法輪功了。從此鍾艷紅也走上修煉法輪大法的道路。
體育考試,鍾艷紅仰臥起坐只做了八個,沒有過關,班長給她寫了二十八個,鍾艷紅作假不行,就去找老師要求補考,說:「這是同學幫我做了假,我要求補考,因為我沒有過關。」
體育老師說:奇怪,年年都是學生提東西來找我們,要求放他們一馬,不要補考,而今年有三個學生主動要補考。大家告訴說:因為他們三個都是煉法輪功的,他們是做真事的。
修煉法輪功之後,鍾艷紅不但身體很好,十多年來未曾吃過藥,心性也得到提高,內心清淨、單純、快樂,人際關係簡單,與班上同學之間的矛盾煙消雲散。鍾艷紅學會向內找後,更是時常心生慈悲,內心平和。大家都非常支持鍾艷紅修煉法輪功。
以「真善忍」為原則 被評為優秀教師
大學畢業後,鍾艷紅成為一名教師。鍾艷紅用「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不斷探索各種教學方法。鍾艷紅的每一節課都精心準備,每一節課都可以作為公開課來上。同一節課內容,鍾艷紅可以在十幾個班,根據不同的學生,不同的接受能力,用不同的風格,不同的角度來上好這節課。鍾艷紅的課堂氣氛活躍,充分發揮學生的創造力、想像力。鍾艷紅的學術論文也在市裡得了二等獎。
二零零三年五月,鍾艷紅任職的佛山南海市丹灶中學組織了一場青年教師演講比賽,這雖是我第一次參加演講比賽,卻一舉得冠,拿了個特等獎。我參賽的題目是《做一個好人》。文中談到要用「真善忍」來衡量,做一個好人,做一個好教師,特別講到忍時,鍾艷紅舉了一個實例:有一位全校老師和家長都很頭痛的學生,在她的課堂上搗亂,鍾艷紅開導他,最後他在課堂上遵守紀律,並積極參與課堂活動的過程。
在場的老師聽了都感動地落淚了。二零零五年,鍾艷紅被評為優秀教師、佛山市中學音樂一級教師。
鍾艷紅是學校唯一不收禮的老師。鍾艷紅說:「學生家長給我的手機卡充值,我就把錢放在信封裡,讓學生帶回家給家長;我到學生家裏家訪,家長得知我工資不高,塞給我一疊一百元,我沒收;中秋節家長送月餅票我也沒拿。倒是校長連續三個月給我漲工資,我拿了。半年後,我從副班主任轉為班主任,一年後升至園長,這是別人十年都做不到的。」
屢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鍾艷紅與幾位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在廣州白雲機場被截,被帶到機場派出所問訊,下午,被佛山市「610(江澤民集團設立的法外專職迫害法輪功組織)」和南海市公安分局帶回南海。
同年九月,鍾艷紅大學畢業,任教於廣東佛山南海市丹灶二中,教工大會上,校長何熾成公開命令鍾艷紅不得再去北京上訪,週末放假離開學校要向他報告。丹灶橫江派出所,國保大隊的李水清,丹灶鎮「610」辦公室主任人稱輝哥的等都在不同時間到學校找鍾艷紅談話,李水清還搜查鍾艷紅的宿舍。學校搞誣蔑法輪功的活動,團支書叫鍾艷紅在大會上檢討,被她拒絕。
二零零二年,鍾艷紅被調入丹灶中學。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凌晨,鍾艷紅在丹灶中學發法輪功真相傳單,下午,丹灶中學校長何永成打電話將她騙到校長室談話,另一方面電話通知丹灶派出所、西樵派出所、丹灶國保大隊、丹灶「610」辦公室等十餘人來學校,將她強行拉到派出所、並非法抄家。
十七日凌晨,四條大漢把鍾艷紅抬到車上,強行送到南海看守所。鍾艷紅不配合照相、檢查身體,被看守所男警察用腳踢,用皮鞋踩。鍾艷紅被六個犯人抬進南海招大看守所E3倉,鍾艷紅絕食反迫害,被鐵棒撬牙、野蠻灌食兩次,險些窒息,第三次(灌食後)被鎖在床板上抬去醫務室打吊針。
一個月後,鍾艷紅被轉為監視居住,被騙到順德的洗腦班。鍾艷紅在洗腦班不配合,一星期後,被非法勞教兩年,被送到廣東省女子勞教所迫害、強制「轉化」。
被迫離職
從勞教所回到丹灶中學,校長配合「610」對鍾艷紅繼續迫害,週末故意安排她監考,不准她離開學校,派出所定期找她談話、簽字。因為不想被騷擾,二零零五年十月,鍾艷紅被迫提出辭職。
鍾艷紅被迫辭職離開學校,她提前一個星期告訴了學生,學生們自發的紛紛給她送禮物。鍾艷紅告訴大家,只能送不用錢買的禮物。學生們親手織的圍巾,親手做的賀卡,親手折的星星和千紙鶴等等,一大紙箱。
鍾艷紅說:「這是學生們給我的最珍貴的禮物。而我留給他們的除了親筆簽名外,就是平等的、深深的愛。最後一節課,伴隨著緩緩的音樂,我朗讀了給他們的告別信,學生利用班會課時間為我開送別會,把我一學期教他們的歌曲,全部唱一遍錄下來,每人和我說一段話,也錄下來,把這盒錄音帶送給我,還送了個洋娃娃和一張全班學生簽名的卡。」
鍾艷紅辭職後,回學校收拾東西,被教辦主任勞元銘、副校長和校主任以請吃飯的名義,騙到鎮的「610」辦公室,軟禁了一下午。鍾艷紅和副校長談及工作中的點點滴滴,她很驚訝鍾艷紅所做的一切,感歎失去了一位好老師。
第二次非法勞教 遭性侮辱
鍾艷紅於二零零七年七月結婚,婚後由於丈夫在北京工作,她到北京上班。二零零八年三月九日,結婚不到一年,鍾艷紅就在自家樓下被佛山「610」辦公室及丹灶派出所警察綁架。他們一行共五人,其中一名女子叫譚潔瑩,領頭叫邱學院。
第二天,鍾艷紅被關押進廣東佛山南海市看守所。鍾艷紅的家人找到丹灶派出所要人,遭警察恐嚇威脅,要把她的戶口遷走,並要求罰款兩萬元,否則非法勞教三年。鍾艷紅家人很害怕,在沒有經過她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把戶口遷出佛山市。
同年四月,鍾艷紅被非法勞教一年,被強制送到廣東省女子勞教所。鍾艷紅不配合邪惡(的要求),拒絕體檢,被三大隊大隊長唐湘萍指使吸毒人員強行拖上胸透機,拉到廁所脫褲子取尿等。
鍾艷紅不穿邪共的獄服,被勞教所的監視看管人員搶走她自己帶來的衣服。鍾艷紅只好穿著底褲和文胸,被強制對著監控攝像頭罰站,從早上六點,罰站到晚上十二點,每天手腳都腫起來。鍾艷紅遭受性侮辱:勞教所找男性來看她不穿衣服的情形,看完警察還來說嘲笑的話;
勞教所每天播放污蔑法輪功的碟片,強制邊罰站邊看,有時監視看管人員在耳邊大聲讀污蔑法輪功的書。監視看管人員隔三差五就找事來罵。
勞教所內購買生活用品需辦理購物卡,但辦理此卡要填寫個人資料表,表格內容有所屬哪個勞教大隊,觸犯何種罪行等項目,鍾艷紅不填此表,不承認邪共的「法律規定」。五個月來,鍾艷紅因此無法購買基本生活用品。
月經來了,鍾艷紅只好撕爛衣服,用布來墊,沒有洗衣粉和肥皂,用清水過一下,又被罵,說髒。因上廁所需要向邪警「打報告」,經「批准」後方可,鍾艷紅不承認這個變態的程序,曾長達一個星期沒有上廁所。到要上廁所時,已經拉不出,拉出血。有時忍不住拉在尿桶裡,鍾艷紅被監視看管人員毒打、辱罵。為了減少上廁所的次數,鍾艷紅很少進食,陸續絕食加起來有一個月,身體虛弱。鍾艷紅的家人非常擔心。
鍾艷紅說:「物資的缺乏、肉體的摧殘、精神的折磨,我生活在黑窩裡度日如年,不知道甚麼時候它們會用甚麼手段將我折磨致死。我不配合『轉化』、不看不聽污蔑法輪功的宣傳材料,不穿牢服,時時刻刻都經受著生與死的折磨和考驗,還有許許多多的細節無法表達,這只是能用語言說出來的無數分之一。就這樣,本來是非法判的一年勞教,我被折磨了一年兩個月零九天,被非法延期兩個月零九天。
第三次被非法勞教 家庭被迫破裂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上午,鍾艷紅在上班途中,被廣州市「610」、白雲區國保大隊、白雲區嘉禾街派出所等警察十幾人強行綁架、非法抄家,被劫走大量私人物品,並綁架了在她家做客的法輪功學員連信群。當晚,鍾艷紅和連信群被劫持到廣州白雲看守所A210倉。
管倉的警察唆使倉裡的嫌疑犯不讓鍾艷紅煉功,騷擾她,不讓她見家人請的律師。非法勞教的決定書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就到了,警察瞞著不說,要送到廣州市槎頭女子勞教所的前一天才騙鍾艷紅說,因為關心鍾艷紅的身體,要和她去武警醫院檢查身體,還要戴上手銬和腳鐐。
這次體檢,鍾艷紅的血壓155,心律不齊,乳腺增生,他們卻叫醫生不要填寫。鍾艷紅表示,這樣的身體狀況都是在被關押期間的迫害造成的。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鍾艷紅被從廣州白雲看守所劫持到廣州市槎頭女子勞教所,但家人一直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廣州市槎頭女子勞教所不讓鍾艷紅的家人見她,也不讓他們送錢送衣服。在那裏,鍾艷紅向白雲區法院提起行政控告,但沒有答覆。鍾艷紅絕食反迫害後受到野蠻灌食。」
鍾艷紅說:「在廣州市槎頭女子勞教所,不「轉化」就不讓洗澡,喊『法輪大法好』就被用臭襪子捂嘴,被打、被罵也有。在這兩年裡,所經歷的心理折磨不計其數。差不多兩年,我每天只能睡一個小時,因為有夾控值夜,他們故意弄出響聲,吵得我不能入睡。」
鍾艷紅第三次從勞教所回家一年,丈夫提出跟她離婚。鍾艷紅說:「我們的婚姻從開始到結束整整七年,可是真正住在一起的時間只有兩年多。期間想要小孩,都因我屢次被關押,沒有實現。迫害中,前夫也承受了很大壓力和傷害。」
控告江澤民
鍾艷紅說:「由於江澤民一手挑起的這場迫害,我被非法勞教三次,遭受非人折磨和人格侮辱,身心受到嚴重創傷,家庭破裂。我本是一個年輕有為的教育界知識女性,本可發揮我的聰明才智為教育事業做出更多貢獻,卻被迫離開了我所熱愛的音樂教育事業。由於迫害,我家人也遭魔難。」
她表示,鑒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江澤民對我的迫害,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 信仰自由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罪,侮辱、誹謗罪,故意傷害罪,利用 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以及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等嚴重罪行。
鍾艷紅說,「希望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立案偵查,為受害的百姓伸張正義,依法懲辦江澤民,還(法輪)大法師父清白,還法輪功學員合法的修煉環境,還世間公道,並賠償我和我家人這十多年來的精神和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