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週二(11日),加州州長布朗簽署了兩項與警察執法不當相關的法案,即 SB411法案和SB277法案。
SB411法案規定,對公共場合的警察行為拍照或錄像合法;SB277法案則禁止大陪審團秘密審訊執法過度致死案的警官。
SB411 由民主黨參議員拉拉(Ricardo Lara)提出,他聲稱,記錄警察行為不足以構成妨礙司法罪。
SB277法案由民主黨參議員米歇爾(Holly Mitchell)提出。她說,使用大陪審團調查警察開槍太過秘密,她援引弗格森一案,該案的大陪審團就沒有起訴殺死麥克·布朗的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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