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斯:請中共黨員法官迴避—— 一次積極挑戰偽法庭的律師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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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24日訊】在大陸為政治犯辯護的律師,只要能夠達到揭露與挫敗當局政治迫害的陰謀,並且能夠有效利用中共政權用來妝點門面的法律條文,變被動為主動,就能贏得了道義與人心。

六月十九日法庭上的鬥爭

2015年6月19日上午9點半,備受海內外關注的「廣州三君子」( 唐荊陵、袁新亭、王清營)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終於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天一大早,來自全國各地的聲援者們,便聚集到了森嚴壁壘、如臨大敵的法院大門前,其中一些公民特意穿著印有唐荊陵頭像的T恤衫出現在了大街上。

是日,當局在法院周邊地區布防了幾十輛警車,多警種的警察、武警、便衣與保安控制住了通往法院的街道路口。開庭前,警方不僅已抓走數十個民眾,而且還一度抓走了此案辯護律師葛文秀。

受三被告家屬的委託,劉正清、張雪忠、隋牧清、李貴生、葛文秀、常伯陽等六律師,分別作為唐、袁、王三君子的辯護人。

9點10分,庭審剛一拉開帷幕,六律師首先就向法庭提出索要唐荊陵書寫的答辯意見之要求。

緊接著,律師們又提出了去解除三被告身上所戴手銬與腳鐐之要求。就被告身體上的戒具一問題,律師們當庭逼問審判長:

「且不說最高院明確規定被告不帶戒具受審,現實中薄熙來、周永康等高官均不戴戒具、不著囚服受審。如果平民就要戴戒具受審,那如何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經過一番唇槍舌戰過,復又經休庭合議,合議庭才迫於無奈地同意解除戴在三君子身上的戒具;此外,也同意了唐荊陵律師的自辯詞在法官審查後轉交給其律師。此一階段,法官與被告律師達成了暫時的妥協。

意在羞辱三君子的戒具被去掉後,庭審便進入到了公布合議庭成員及審委會成員名單的階段,當審判長例行公事地詢問此案被告與代理律師們是否申請迴避後,高度蔑視這場非法審判的唐荊陵先生當庭表示道:

法院無權管轄此案,所以無需提出迴避申請。唐的戰友,即此案的另兩位共同被告,也均表示同意唐律師的意見;隨後,劉正清等五位辯護律師在表示了贊同唐荊陵的意見之外,也表達了將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隨機決定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的意見;當輪到隋牧青律師發言時,隋牧師單刀直入地向台上端坐著的幾位法官如此發問了:

「合議庭組成人員,是否為共產黨員?」

膽怯心虛的合議庭顯然不願講自己的共產黨員身分,於是,六位律師們擲地有聲地闡明了他們的觀點:

三當事人,被指控為反對共產黨領導,由共產黨員身份的法官審理此案,既有失公平、公正之法律原則,難免會有意識形態偏見;也與案件本身有著明顯利害關係;同時,也有違司法中立與正當性原則。因此申請合議庭迴避。

經休庭研究後,審判長宣布駁回辯方的迴避申請。六位律師們當即引用相關法律條文反駁了審判長的違法決定。當此問題陷入爭論不休之時,三君子都果斷宣佈解除與各自辯護律師的代理關係。於是,一場僅有兩個小時零十分鐘的庭審醜劇,結果就被動收場了。依照刑訴法之規定,必須等待所有被告在15天內重新委託辯護律師後,法院才能再安排審理日期。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主動出擊

6月19日發生廣州中級法院的這次法庭上的戰鬥,表明了人權律師群體在與中共暴政集團進行司法較量的鬥爭中向前邁出了一大步,因而具有不可小覷的積極意義;同時,也極大地鼓舞了人民主動以法律作武器,向「以黨治國」的統治者進行合法鬥爭的勇氣。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時代以來的中共,為了躋身於國際社會,就不得不耍弄兩面派的手段矇騙國際社會。在江澤民執政的1990年代,中共不僅簽署了聯合國的兩個人權公約,而且每年還對外發佈年度人權報告。中共如此自相矛盾的表演,客觀上也為國內先後湧現出來的各種社會反抗運動從地下鑽出來的機會,由唐荊陵律師與他的親密朋友袁新亭、王青營所代表的「非暴力與公民不合作運動」便是近年來一支頗受人們關注的抵抗運動。

由於此案三被告都是基督徒,再加上他們都是公共知識分子,比如唐荊陵先生本來就是卓越的人權活動人士與著名的維權律師,袁新亭與王青營二先生也具有大學教師與出版社編輯的身份;所以,由他們所倡導的「非暴力與公民不合作運動」,多年來一直沿著理性、溫和與合法鬥爭的路徑向前發展著。也正因為如此自,2014年5月中旬廣州警方悍然逮捕了「廣州三君子」之後,他們自然就在世界各地內獲得了人們的普遍聲援,在這一年來的香港街頭遊行示威活動中,人們都可看到唐荊陵的大幅照片,也可聽到要求釋放唐荊陵的呼聲。

自建三江維權拚搏以來,尤其經歷了今年的慶安等事件的考驗之後,中國死磕派律師們已積累出來了一整套行之有效地對付中共法官的鬥爭經驗。參加 「6.19」庭審的六位辯護律師,就是這一律師群體中的佼佼者。由於他們在法庭上與他們的三位被代理人配合默契,所以,此案開庭後不到幾個回合,就挫敗了中共法庭的一次政治迫害的企圖。

中共的法官,如同其他國家機器的工作人員一樣,幾乎都是清一色的共產黨員,此案律師依據中共自己制定的刑訴法的相關條文,緊緊抓住了法官並不具有合法審判主體資格這一點來主動出擊,結果成功達到了向海內外揭露當局一次非法審判之目的。

對旨在迫害異見人士的「煽動顛覆」罪的案件中,是不能以是否打贏官司來作為律師水平的衡量尺度的,只要能夠達到揭露與挫敗當局政治迫害的陰謀,並且能夠有效利用中共政權用來妝點門面的法律條文,變被動為主動;那麼,就贏得了道義與人心。據此來看「廣州三君子」一案中的律師們的出色表現,我們應當伸出大拇指給他們一個大讚。

——原載《動向》雜誌2015年7月號

責任編輯: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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