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7月22日訊】 在過去的一個月內在Surrey 和 Dawson Creek發生的2起警察開槍致命案件已經引起了很多關注,人們都在討論到底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警察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力以及如何使用的問題。
據NEWS1130報導,前皇家騎警、律師Walter Kosteckwj表示,警察在對峙時,可以允許採取任何他們認為有必要的舉措。
他說:「如果有人頂撞警察,並和警察發生口角。而現場有2到3名警員,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警察馬上決定使用電棍,那麼這樣做就是不合理的。所以說,這些都是常識性的東西。」
Kosteckwj 解釋說警官要決定他們和公眾面臨的是什麼樣的危險。如果他發現自己和公眾處於危險中,並且有可能危及生命,這樣他們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器。
他還補充說通過對警員的培訓和他們自己積累的經驗,都可以有助於防止過度和不當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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