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街小巷和某部隊門前的「訴江」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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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楓綜合報導)大陸各地繼續出現「訴江」標語。2015年7月11日,長春街道、車站、小巷、某部隊門前隨處可見真相不干膠,上書:「起訴江澤民,還人間正道」「停止迫害法輪功,把江澤民送上法庭」「審判江澤民,還法輪功清白」 等各種「訴江」標語。7月13日,在長春的早市,買菜、賣菜的人們看到「起訴江澤民,上順天意下應民心」「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真相標語。

統計顯示,從5月底到7月16日,法輪大法明慧網已收到總數82226名(66528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北京最高檢察院、法院的訴訟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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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7月13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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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7月13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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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7月13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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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7月13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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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7月11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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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7月11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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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7月11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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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7月11日,長春「訴江」標語。(明慧網)

姐姐含冤離世 長春市工程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7月16日消息,近日,四十三歲的吉林省長春市醫學生物工程師李艷坤先生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李艷坤的姐姐李艷娥因修煉法輪功,遭江澤民集團迫害,不幸含冤離世。

李艷坤的姐姐李艷娥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前,李艷娥身體非常不好,風濕病,高血壓,心臟病,可以算是百病纏身。修煉法輪功以後,所有的病一掃而空,人也變得開朗快樂,一家人其樂融融!

李艷娥是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的職工,職務是班組長。李艷娥每年被評為優秀班組長,同時也每年都去北戴河單位培訓。家裏單位沒有不稱讚李艷娥的為人與工作責任心。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發生後,普陽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夥同當地派出所民警,對李艷娥家進行非法抄家,擄走了很多法輪功書籍,並且強行其簽署所謂「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

李艷娥還遭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非法開除。沒有生活來源的李艷娥只好與丈夫靠撿廢品度日。由於長期承受干擾和各種迫害,原本性格開朗的李艷娥,從此抑鬱成疾,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在汽車廠職工醫院病故,年僅四十六歲。

遭夾指酷刑 原長春理工大學教師張玉芬告江

明慧網6月11日消息,原吉林省長春理工大學教師張玉芬近日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張玉芬說:「十多年的迫害,致使我失去了公職,荒廢了專業,家庭破裂,身心備受摧殘,給父母以及其他親朋好友也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張玉芬曾於2004年4月被警察綁架,受到夾指酷刑(在幾個手指間加上筆,然後被警察使勁攥手,疼痛難忍,手指立即變得紅腫,後來化膿,形成的傷疤很久才好)逼供。後被長春市朝陽區法院、長春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八年,2005年9月5日被送至吉林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張玉芬說:「在吉林省女子監獄,我被強制洗腦,強迫看各種詆譭法輪功的資料,強制勞動,因堅持信仰,我被監獄管教夥同其他刑 事犯人上過抻床酷刑(在四肢綁上布條拴到單人床四根床柱上抻拉,長時間會令人感到生不如死),身心受辱。在此期間,2005年11月8日,長春理工大學非法開除了我的公職。」

張玉芬在訴狀中表示,根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張玉芬的迫害構成的罪名有:(1)、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2)、綁架罪;(3)、非法搜查罪;(4)、非法拘禁罪;(5)、刑訊逼供罪;(6)、非法暴力取證罪;(7)、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8)、虐待罪;(9)、侮辱罪;(10)、故意傷害罪等罪名。

責任編緝: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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