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業主醒目 新財政預案對稅費的影響

逸銘

【大紀元2015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逸銘綜合報導)隨著英國大選結束,保守黨終於成立了多數派政府,英國財政大臣喬治.奧斯本(George Osborne)終於可以不受聯合政府的制約而提出完全屬於保守黨的財政預案。因此在上屆聯合政府提出財政預案(3月19日)後不久,奧斯本於7月8日又提出了一份夏季的「緊急財政預案」。

這份財政預案對英國房市和房產投資者的影響可以大體歸為三個方面。

一、對購房出租業主的影響

.富人業主的按揭利息扣稅將逐步降低至20%。
.從2016年4月開始,業主只有在真的更換傢具時才可扣稅。
.家庭保費將變得更昂貴(每年10英鎊左右),這是保險稅費改變的結果。

目前,個人業主在繳稅之前,可以從收入中扣除包含住房按揭在內的一定費用。對於個人所得稅階處於40%以上的納稅人,利息的40%或45%可以用來扣稅。

但是從2017年開始,這個比例將會逐年降低,至2020年4月時,將降至所有人均為20%。此外,從2016年4月開始,原來可以為業主扣稅的「出租房產磨損」(Wear and Tear Allowance,無論是否真的更換都可扣稅)將被新的系統取代,屆時房東只有在真的更換傢具時才可扣稅。

「對於那些打算購房出租的人,需要針對此規則從新規劃自己的投資方案,因為這將對他們的承擔能力造成影響,而且可能會推漲租金。」對此,萊坊公司英國住宅研究部主管格萊妮.吉爾摩(Grainne Gilmore)評論道,「不過在倫敦或其它大城市的租賃房市,強勁的需求仍然是市場的主要因素。」

「這項措施使得那些所處稅率較高的納稅人的借款成本大幅提高。目前每100英鎊的利息經過扣稅之後,成本只有55英鎊,但是到了2020年,成本將是80英鎊。這會蠶食很多房東的利潤。」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德勤(Deloitte)的地產稅務合伙人菲爾.尼克林說,「奧斯本的改革也會降低退休人士投資這一領域的意願。可能有些人不得不出售一些房產,使得租賃房市上的房源更少。」

二、對遺產稅的影響

.遺留給子女的房產免稅額度會逐年上漲,至2020/21年時將為每人50萬英鎊,夫婦可以共留下100萬英鎊的免稅房產給子女。
.如果業主選擇賣掉大房產,換成小房產(Downsize)居住,這項免稅額度也適用。

目前,價值不超過32.5萬英鎊的房產不涉及繼承稅,其上的繼承稅率為40%。由於英國房價,特別是倫敦房價在最近幾年中大幅上漲,但是繼承稅的起征點卻被一直凍結在32.5萬英鎊,很多本不應被徵收繼承稅的房產也被劃入這個範圍。調查發現遺產稅是所有稅收中最不受歡迎的稅種,即便是工黨的選民,對此也頗有微言。所以這項改變可以說是姍姍來遲的利好消息。

但是對於昂貴的房產,則不會獲得這項減免。從200萬英鎊以上開始,這項稅收減免將逐漸降低,至235萬英鎊以上的房產,將不會享受到這項稅收減免。此外,這項調高的稅收減免只針對作為主要居所的房產,不包括其它財富來源。

吉爾摩說:「在過去的幾十年裡,房市的發展趨勢使得很多中老年人積累了可觀的住房財富。提高繼承稅起征點意味著更多的財富可以留給後代,而非進入國庫。它為很多人提供了獲得首付的途徑。」

「為換小房居住的人制定的這項新的津貼值得歡迎,因為這可以幫助釋放出更多的房源。不過由於繼承稅的免稅津貼是逐年變化的,因此有些業主可能會等到2020年之後才會換小房居住,這可能會讓市場出現短期的短缺。」

關於繼承稅

繼承稅(Inheritance tax)是針對贈與子女(或他人)的財物所徵收的稅種,並非僅是房產或遺產。因此,無論是代交首付還是贈與房屋,都會涉及到繼承稅。如果父母在饋贈後的七年之内去世,七年之内所有贈與子女的禮金都會被記入遺產總額之中,如果超過起征點,將被徵收40%的繼承稅。

三、對海外業主的影響

.永久「非居籍」狀態取消,英國「居籍」(Domicile)的人將需要為全球房產繳納繼承稅。
.英國政府將立法,使所有非居籍者擁有的英國房產都要繳納繼承稅,無論是直接持有、通過離岸公司或是信託持有。

在英國法律中,「居籍」(Domicile)的意義超越稅法。就房產而言,非英國居籍的人有很大的優勢,他們僅需為坐落在英國的房產繳納繼承稅/遺產稅。相反,英國居籍的人,要為全世界的房產向英國政府繳納繼承稅。這項稅收狀態自1914年以來即已存在,並吸引了很多有錢的外國人在英國設立企業。

目前,如果一個人在英國海外出生,那麼他的居籍通常就是他的出生地。即便成為住民(Resident)之後,只要他能令人信服地說明,以後會離開英國(例如完成學業、工作結束、生意完成、退休)等等,其原居籍就會被保留,也就是英國的永久「非居籍」(Non-Dom)。這項規則使得一些富裕的英國居民能夠以此規避境外房產的繼承稅。

而新的財政預案則取消了永久非居籍這種稅收狀態,從2017年4月起(從此開始計算,不溯及既往),只要在未來20年中,有15年以上居住在英國,那麼將會被「視為居籍」(Deemed Domicile),英國繼承稅的陰影將會籠罩在該人全球的房產上。此外,出生和父母的居籍都是在英國的人,將與非居籍無緣。

Pinsent Masons稅務事務所的專家珍妮特.霍斯金(Janet Hoskin)說:「這項改變會結束非居籍的稅務優勢,這不只是會影響那些住在英國的非居籍居民,也會影響住在海外的英國居籍者。」

「政府的主要目的是為那些來英國時間較短——15年以內——的人提供有利的制度,不過超過這個期限,這些好處就消失了。」

關於居籍

居籍(Domicile)指的是:一個人與英國並非僅僅是居住的關係,而是有更多的習俗、文化、社會等方面的聯繫,因此居籍也常被稱為「一個人所屬於的地方」。

居籍與居住(Residence)的概念不同,也無關乎國籍(Nationality)。因此完全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人的國籍是A國,但居籍是B國,而住在C國。居籍並沒有法定概念,而是由大量的判例法所賦予的含義。因此對於不同案例,居籍的判定有時是比較複雜的,並需要專業人士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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