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這個詞是我來到加拿大後才瞭解的。在中國生活了三十多年,從沒有聽說周圍同學、老師、同事有誰是同性戀。可是來到加拿大後的第一個夏天,一個 「同志自豪日」大遊行把俺徹底震暈了,我給國內同事寫信大呼,「真是開眼了!」我算領教了西方的自由,我想這樣的場景在中國可能永遠不會發生。
突然之間,我發現周圍到處都是同性戀者,我的教授、同學中有不少同性戀,我的房東也是同性戀。有一年剛開學,系裡一位教授家裏開Party, 邀請研究生參加,他很大方地向我們介紹他的「伴侶」,一位很有陰柔之氣的男性,大家似乎見怪不怪,習以為常,而我心裏卻覺得怪怪的。兩個「大老爺們兒」一起睡覺,還那個,太不可思議了!
有一次我挺認真地問過一位同性戀朋友,為甚麼選擇同性戀?他告訴我,是為了衛生,因為女人太髒了。但我還是想不明白,難道同性戀的性生活要嚴格按照衛生程序進行?還是他們只是柏拉圖式的純精神戀愛,根本沒有肉體接觸?現在人們試圖從醫學、心理學等角度解釋同性戀現象,但似乎還沒有定論。
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如今,同性戀勢力異軍突起,正在對人們的正常生活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他們發起的運動似乎無孔不入。他們用金錢開道,在政治、經濟、教育、司法等各個領域全面出擊,收買了無數見錢眼開的政客,包括美國總統奧巴馬。加拿大安大略省選出了第一位女同性戀省長韋恩,在此人的干預下,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安省中小學生都要接受滲透著同性戀價值觀的所謂性教育,這讓無數家長深感恐懼。今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結果,宣佈同性婚姻合法。因此,超過半數州的婚姻法無效,一個數百萬年來形成人類社會基礎的社會制度就這麼輕易地被強制改變了!
嚴峻的現實讓人們不得不關注同性戀運動,原來這是一場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的激進主義運動,其最終目的是徹底顛覆傳統道德,摧毀人類社會的基礎–家庭。1972年2月,大約二百位來自85個不同的同性戀組織的領袖在芝加哥召開大會,共同制定了一份《同性戀權益政綱》,內含17項在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中要爭取的事項。截止到2005年,《同性戀權益政綱》中的大部份都已實現,只剩下四項尚未成功,即:同性婚姻合法化、男娼、女娼合法化、廢除合法性交有年齡限制、婚姻應不限人數、不限性別,集體婚姻可享法律福利。經過十年努力,最難得堡壘已經被攻破,剩下的最後三項「權益」應該也不在話下。一向以「弱者」自居、博取同情的同性戀者如今成了強者: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我本人不歧視同性戀,我也反對歧視同性戀。我認為同性戀的人權需要保護,我也相信在民主自由的美國和加拿大,同性戀的平等和自由在法律上已經得到了充分保障。但是我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它將動搖千萬年以來所形成的人類社會的基礎。
婚姻是神聖的,婚姻從來就是男女之間的結合,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這種概念如此明確,如此不言而喻,根本無須定義和解釋。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婚姻」的定義很簡單,就是「結婚的事;因結婚而產生的夫妻關係」;「婚約」的定義為,「男女雙方對婚姻的約定」。在第一本Webster美國字典中,婚姻被定義為「男女之間的法律結合」,目的為「防止兩性之間的濫交,促進家庭生活和諧,保證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兩男或兩女共同生活在一起不能叫婚姻關係,連准婚姻關係都算不上。如果硬要把它稱作婚姻,最好加上限定詞,「假婚姻」或「偽婚姻」,以區別於正常婚姻,因為婚姻就意味著家庭,而家庭就意味著生兒育女。同性戀對婚姻的「嚮往」不能成為改變婚姻定義的依據,用民主投票方式決定改變人類千萬年約定俗成的婚姻制度更是匪夷所思。人啊,你把自己當誰了?
同性婚姻合法化動了誰的蛋糕?動了上帝的蛋糕!俗話說,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也許可以改一下,人類一投票,上帝就發笑。但上帝不僅會發笑,更會發怒,讓人不寒而慄,站立不住。
責任編輯:澤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