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7月01日訊】韓國法務部7月1日發佈關於觀光就業簽證 (H-1)的相關通知如下。
入境者應自入境日起90天以內前往滯留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或辦事處申請辦理外國人登錄證。
辦理登錄證後需要更改地址時,應自搬家日起14天以內到新所在地的市、郡、區廳或到管轄滯留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進行住所變更申報。
入境者不得違反韓國的法律法規。包括不符合規定的活動,如採訪、政治活動;以及需具備一定資格條件才能從事的專門行業,如醫師、律師、教授、飛機駕駛員、會話講師等;還有娛樂場所的工作,如從事接待、舞蹈、歌手、音樂、雜技演員等行業,都屬不符合規定的活動。
持H-1簽證者入境韓國後只專心準備就業也會被視為不符合規定。此外,入境者不得開展不符合「打工渡假計劃」(Working Holiday Program)條件的其它活動。
由於是觀光就業簽證,持此簽證者在韓國一年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300個小時。因此可以選擇先在6個月之間工作1300個小時,之後的半年時間進行旅遊或語言研修;或者在12個月之間每週平均工作25個小時。
其它詳細內容可參考HIKOREA網站(www.hikorea.go.kr)的通知事項或撥打法務部電話1345進行諮詢。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