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6月04日訊】昨晨打開網絡,新聞到處是轉報發生在6月1日晚上的長江沉船事件,Q群則是各種說法或看法。初看該消息很是震驚,船上458人,大量人員生死不明,新聞卻是高級指示,官員如何如何,悲劇不見卻是搶險的成績,卻是官員們「愛民如子」的佳話,給人們的印象是責任放在一邊,對黨官們感恩才是首位。再接下來的一天裡,我們依然看到救援行動緩慢,最佳救援時間逐漸過去,以及聽到各種說法,如統一在「萱萱部」的說教。當然,一致的聲音還是瞞不住疑惑,很多人在第一時間發表了自己的獨立看法,指出其中的問題。
一、事件大致情況
事件發生以後,根據常識或慣例,我們是知道的,統一的說法是必須的,記者可以去包圍某明星戲子提問,可以跑去歐美國家,卻不能輕鬆到大陸事發點。因此,我們只能轉述統一說教了,內容如下:
上海市應急辦2日的消息稱,昨夜11點多,在長江湖北石首監利段傾覆的「東方之星」客輪上,有97名上海遊客,遊客繫上海協和旅行社組織。
目前,上海協和旅行社負責人已連夜趕往事發地協助處理。
據瞭解,「東方之星」客輪共載有458人,包括遊客406人,全部為國內遊客。船上遊客繫上海協和旅行社及其設在外地的分公司統一組織,多為「夕陽紅」老年旅遊團成員,年齡在50歲至80歲不等。
還有相關內容,如下:
沉沒江底的東方之星豪華遊輪上,各省人員分佈情況為:上海97人,江蘇204人,浙江11人,天津43人,山東23人,福建19人,安徽8人。另有船員47人,導遊5人。
二、龍捲風的精確定位
這裡說的精確定位,大概可以從兩個方面說,一個是屬於自然災害的「龍捲風」非常精確地發生在「東方之星」行駛的區域,而其他地方則絲毫未動;二個是央視最及時給予事件找到原因,屬於「龍捲風」的問題,而不是別的。
給事件定性之類的事,我們大多數人是外行,可能說不上話,但我們能夠從現象中總結相關經驗,提出自己的看法。經驗是什麼呢?簡單的講,就是每次發生了什麼事,調查還沒展開,細節還不清楚,定性就已經下來了,如去年昆明事件不到4小時被確定為「暴恐事件」,前不久發生的慶安事件被定義為「襲警事件」等等。這樣的做法,根據法學理論來看是典型的「有罪推動」原則,就是首先給你確定一個標準的圈,然後再去尋找證據證明,以表明最初的定性沒有問題。但是,我們是清楚的,在學習法學的時候,教科書上會強調中國大陸廢止「有罪推動」,執行「疑罪從無」原則。只是原則雖然確定多年,要拜託黨國幾十年裡通用的規矩,還真不是一年二年的事,清除這個慣例可能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是不是龍捲風導致的問題,這個是可以根據生活常識來推斷的。一個常識是長江河流的船舶行駛情況,我們是知道的,長江每分鐘有幾艘船行駛在河面上,怎麼龍捲風如此精確指向「東方之星」,周圍及其附近沒有半點關係,目前拍攝出來的長江邊一切井然有序。二個常識是對比美國的龍捲風結果,我們可以看到美國的風過後是一片狼藉,損毀很嚴重,但此次長江的龍捲風太精確定位了,差不多是游標卡尺算出來的結果。還好,後來媒體又用了別的概念,所謂「大風大浪」,但不知道大風大浪屬於什麼原因,是不是可以取代龍捲風?若大風大浪這樣的含糊詞可以取代,那龍捲風一說肯定存在問題,也說明之前的「先定性後找證據」的做法是有問題的;同時還存在一個疑問,大風大浪是不是就必定會翻船呢?
二、船長與相關責任
根據目前的說辭,船長已經被控制了,相關媒體是這樣報導,在《釋疑 |船長棄船逃生是否算瀆職》中說了如下話:
問:「東方之星」最後的航行軌跡是否異常?
蔡存強:我查閱了「東方之星」出事前1個小時到最後信號消失的行動軌跡,有些讓人捉摸不透。21時19分開始第一次轉向,21時22分繼續轉向,完成了一個180度的掉頭,然後開始反向運動,直到21時58分軌跡消失。
這其中有一個問題,轉向是船長主動調頭躲避惡劣天氣,還是側傾後失去動力被江水帶向下游,漂流30多分鐘後停止,這還不清楚。因為不知道東方之星的AIS 安裝位置,如果沒有被水淹到,AIS還是可以繼續發射信號的。
目前還不知道這艘船上是否安裝VDR,即「黑匣子」。海船上是強制要求安裝的,但江輪上不一定有。現在運行軌跡圖很清楚,如果再有「黑匣子」,事發的原因就非常容易搞清楚。
通篇下來不見一個涉及到「船長棄船逃生是否算瀆職」的話題,卻是講一些別的話題,人們不禁要問,船長到底有什麼責任?應該盡什麼道德責任?
其實參考的也有。韓國去年發生類似的事件,總理和總統都站出來道歉認錯,總理還因此事辭職,一再懇求國民原諒和理解。同時,韓國法院針對船長棄船逃命的事實,法院判決船長36年有期徒刑。如果我們參考韓國的經驗,法院是否該給船長嚴重處分,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於道德層次的,我們對比影響世界的英國泰坦尼克號,也是可以知道一二的。當年泰坦尼克號船發生沉沒,船長一再拒絕逃命,而是船長讓女士和小孩活命,男人讓女人和孩子一條路,這麼感人的場面,中國是沒有發生過。
三、責任不是恩情,不能否掉責任
我們密切注意到媒體對李克強的報導,親臨現場救援,這本該是身為最高行政長官的職責,是他應盡的義務,但是在我們這裡的媒體渲染下,這樣的義務卻成為了另外一種表達,有親民、勤儉和關懷之恩的意思表達。
媒體如是說到,「【李克強冒雨為翻沉客船遇難者默哀】3日上午,李克強總理再次來到客船翻沉事件救援現場。在大雨中,總理及隨行人員向遇難者遺體三鞠躬並默哀。」冒雨救援,是感動的暗語,還是職責的義務?事實上,對於責任,我們大眾是需要清楚明了的,不能因為某些宣傳的感染而忘記了責任與追責。拿韓國那次沉船事件來說,我們不見韓國媒體如何刻意去渲染總理、總統在救援現場的細節如何,更談不上什麼感恩之類的話。
責任就是責任,每個人在什麼位置,就需要考慮什麼責任與義務。如果把責任當做施恩惠,那就本末倒置了,更是不明權責,不敢正視問題。把解決問題當做喜事來渲染,這也存在對受害者不尊重的一面,特別是對受害者家屬不夠誠意。不要煽動情感,也不要用情感取代理性,不能脫離理智的判斷,不能把責任轉移到情感近距離的感動。(有刪節`)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