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常春採訪報導)近日,大陸各地出現了控告江澤民的現象,越來越多的大陸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前中華民國國策顧問、澳洲「昆士蘭大學」政治系教授邱垂亮認為,大陸民眾控訴江澤民是很有理的,很明顯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全世界都認為他犯了「反人類罪」。
據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2015年5月29日,四川省德陽市郵電局職工、經濟師龔星燦控告製造和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犯有「反人類罪」、「滅絕種族罪」、「酷刑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據報,龔星燦於1990年企業管理大專畢業後,分配到四川省德陽市郵電局工作,1997年9月當年27歲的她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遵從的價值觀,無價之寶,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精神瑰寶。修煉法輪功後,龔星燦按此理念,升華自己的品質和道德,做一個符合「真、善、忍」的好人,同時身體健康。從開始修煉,她說真話,辦事認真,能為別人著想,是一個善良的好人,在單位上工作中得到同事領導的好評。
99年7.20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後,龔星燦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非法拘禁,兩次被非法勞教,3次被劫持在洗腦班,5次被非法關押,被迫害致傷殘。她身患癌症的丈夫被該市領導、「610」人員、雙方單位、派出所、國保大隊、居委會多次施壓威脅,一到所謂的「敏感日」更是不分白天黑夜的上門或電話騷擾,就連躺在醫院病床上都會被逼表態,於2003年初含冤離世,年僅三十三歲。她的母親也被非法判刑4年。
龔星燦女士在特快郵寄給最高檢察院的刑事控告書中說:「從1999年至今,要求賠償正常收入損失5百萬;身體被迫害致傷殘,精神傷害損失是無量的,對我家庭的傷害,對我父母的迫害和其他親人同事的株連迫害,任何方式再多的錢也無法彌補,最重要的是對我的『真善忍』信仰的攻擊破壞更是在從根本上破壞人類的道德在毀壞人類的生存基礎,鑒於此,要求賠償一億美金精神損失費。」
目前,中國各地不斷有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控訴人包括原局級幹部、原省教育學院組織部長兼人事處長、紀委書記;也有各行各業的普通百姓。在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中,他們有的被非法判刑、有的受到酷刑、藥物摧殘,也有的家破人亡。
前中華民國國策顧問、澳洲「昆士蘭大學」政治系教授邱垂亮認為,根據中國的法律,人民是有權利來控訴江澤民,大陸民眾控訴的有理!他說:「我想民眾的控訴都是很有理的,因為很明顯,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這些事情,全世界都認為是犯『反人類罪』了。我們看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和國際的各種公約都講得很清楚,他這個做法就是『反人類罪』,是族群被清洗的罪行。這種罪行假使根據國際法的話,不只是可以把他起訴,更可以把他送到海牙的國際法庭審判的,因為過去都有很多這種例子,比如智利的皮諾切特,還有非洲很多專制國家的領導人都曾經因為『反人類罪』而被在國際法庭起訴,並送到海牙的國際法庭審判。」
早在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院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等迫害主要責任人。同一年12月,阿根廷法院也對江澤民發出國際逮捕令。「無疑的,江澤民已經犯了很嚴重的、在聯合國人權宣言都不允許的罪過。現在問題是,江澤民他不會跑出去,他一出去的話,在其他很多民主國家,只要有人控告他,他可能就會被抓的。」邱垂亮補充道。
4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稱: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邱垂亮表示,目前,要看中共政府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了,他說:「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的一個很重要的會員國,那聯合國的人權宣言也好,國際公約也好,中國是有簽名的,是同意的,所以是應該遵守的。中國司法方面應該獨立的接受人民的起訴。人民都在簽名,大家都在要求要公審他。」
針對大陸民眾的訴江潮,邱垂亮希望中國民眾繼續的站起來要求公審江澤民,聲音要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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