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5月09日訊】近日,中國大陸發生的一起「男童遭到精神病患者當街毆打」的事件引發了不少人對「嚴懲精神病患」的強烈呼籲。一直以來,對於精神病人在發病時實施暴力、甚至殺人等犯罪行為是否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問題,社會各方的看法似乎不盡相同。尤其是對惡劣事件中被打、被殺的受害人抱有幾分同情的旁觀者,他們或許就會對那個「精神病人即豁免法律責任」的條例心有不平。
事實上,若深究起來,法律的精神是否真能在「將殺人犯斬立決」的嚴懲上得以彰顯,相信很多人都難以給出肯定的回答。對於一個在惡念驅使下行凶的殺人犯,使其知錯能改、棄惡從善似乎遠比讓其「血債血償」更有意義和價值。而對於一個在喪失「認知能力」和「控制行為能力」的情形下實施了暴力與殺人行為的精神病患來說,對其進行有效的救助、妥當的治療,也遠比將其判處監禁或死刑更具有人道精神,更能從根源上遏制此類悲劇的發生。
顯然,精神病患的根本問題並不在犯罪事實的表面,而在於精神上存在著被醫學上稱為「疾病」的狀態。病好了,人就能正常起來,也就不會隨便犯下殺人等刑事重罪。即便當下處決了一個患有精神分裂的殺人犯,也仍然存在著「下一個精神病患不知將在何時殺人」的恐慌和隱憂。
而這種類似「定時炸彈」所能引起的恐慌與擔憂,對如今的中國人來說,絕不是小題大做。來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09年初的數據顯示,中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以上,其中70%都沒有接受有效治療。很多有暴力傾向的重症精神病人,被家人用鐵鏈鎖住或關在籠中,這樣的「籠中人」在河北大約有10萬人。此外,早在2006年就有媒體報導稱,中國精神科床位的平均密度為每萬人1.04張,平均10萬人中才有一個精神科醫生。從這些公開的數據中,我們便能清晰的看到,政府有關部門對真正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的看管、救助與治療,幾乎都處在一種無心、無力、甚至無作為的狀態。
放任不管、聽之任之,問題就會頻出、悲劇就會不斷重現,而人們的驚懼與恐慌也不會僅僅因為一個患有精神病的罪犯被判處了極刑而有所減少或消失。無論法律如何嚴懲,我們始終都會看到充滿悲劇性色彩的人物會隨著暴力事件而持續衍生,這其中不僅包括被傷、被殺的受害者,還包括毫無判斷能力、行為不受控制,在「嚴懲」呼聲的高漲下淪為犧牲者的精神病人。
這樣的犧牲者在中國當下不但越來越多,而且還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在衛生部2001年頒布的《關於加強對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已明確規定,能被醫院收治的精神病人包括「拒絕接受治療者」和「嚴重不能適應社會生活者」。歷時26年才最終被官方出台了草案的《精神衛生法》居然提出,「擾亂公共秩序」可成為「精神障礙患者」必須接受「非自願住院醫療」的正當理由。而一部《治安管理處罰法》卻將「破壞選舉」、「追逐攔截他人」等20種無關精神疾病的行為劃入「擾亂公共秩序」的範圍之中。
在這種寬泛到已然沒有了界限的涵義中,似乎甚麼人都能被送進精神病院,當一回精神病患。於是,有人驚呼,難怪中國的精神病這麼多?亦有媒體公開表示,就目前來說,還沒有精確的儀器可以對精神病進行指標性診斷,「患者」與「正常人」之間根本無法劃出一條清晰的界線。正是基於概念模糊,我們便會毫無懸念的看到,無數訪民被無端貼上了「精神病患」的標籤。除此之外,維權人士、宗教信仰人士、對政治有異見的人士也都似乎夠條件成為「擾亂公共秩序」、「不能適應社會」的一員。
既然被貼上標籤,既然被定義為異類,他們所遭受的待遇也同樣非比尋常。在根本沒有患病的情況下,他們被各類身著「執法者」外衣、頭頂「權力」光環的政治打手們強行送進精神病院,並以「強制執法」的名義勒令院方對這些所謂的病患實施治療。於是,被強行捆綁、電擊、灌藥、打毒針等無異於酷刑的治療手段便成了這些實際上根本不是精神病的無辜者的「家常便飯」。一位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的專員在2008年第41屆年會上指出,從中國寄來的投訴案材料中,有8%的酷刑折磨是在精神病院裡發生的,而其中針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類似案例佔到了66%。
這些慘烈的數字似乎與「精神病院可謂是中共公安部門的一個分支機構」的說法極為吻合。也就是說,那些被政府占田佔地卻無處申冤的人,那些自身權益被政府剝奪力求討還的人,那些伸張正義、敢於揭露貪腐惡行的人,那些堅守信仰,努力提升道德的人,在中共的眼中,都不能算是「正常人」。於中共而言,即便沒有醫學上的界定以及法律依據,甚至還有可能使自身觸犯到法律,也仍會肆無忌憚的將這種扭曲的、非人道的「嚴懲」進行到底。如此,「嚴懲精神病患」不僅未能起到正面作用,反而符合了中共的邪惡意圖,從而製造出更多的犧牲者。
責任編輯: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