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中國廣東電器企業TCL集團因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向墨爾本卡斯特爾(Castel)電子公司提供空調,被卡斯特爾公司告到澳洲法庭。澳洲高等法庭判決TCL集團需支付390萬澳元的賠償金,但中國法庭卻拒絕執行此判決。此事引起澳洲司法界、商界和法律專家越來越多的關注。
據澳洲人報報導,卡斯特爾電子公司在2008年狀告TCL集團違約。澳洲高等法庭判TCL集團賠償390萬澳元。對在澳洲建立起一個全球性的法律仲裁業務,高等法庭的判決被視為一個突破性的勝利;然而中國的法庭卻拒絕執行這一裁決。
卡斯特爾電子公司的華裔總經理鄺邁克(音譯,Michael Kwong)說,自從2008年此訴訟案開始以來,公司的業務擴展、包括僱用更多的員工等事宜都被擱置下來。該公司擁有83名員工。鄺邁克表示,他希望與中國簽定的自由貿易協定,能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目前這筆賠償金加上利息已經有600多萬澳元。
澳洲貿易部長羅布(Andrew Robb)對澳洲人報說:「我認為將商業合同中出現的糾紛與澳中自由貿易協定聯繫在一起有失公允。」
鄺邁克的香港合作夥伴在2009年去廣東省中山市與TCL集團交涉此事時被告知「你們永遠也不會得到這筆錢,因為我們在中山市有人關照處理這類事」。中山市是TCL集團的大本營,當地法庭拒絕執行澳洲法庭的命令,主審法官還表示這個問題「非常敏感」。
鄺邁克聲稱,TCL集團在澳洲沒有資產,所有他除了尋求中國法庭能夠執法外別無選擇,「從2008年這事開始以來,我不得不自己掏腰包解決一切事情」。但他也認為不能僅因為此事就對中國企業一概而論,因為「我們與中國美的電器公司(Midea)的生意做得很好」。
澳洲工商業聯合會(ACCI)貿易與國際事務部門主任克拉克(Bryan Clark)說:「我們從沒有說不要和中國企業做交易,但做的時候要留神。」
悉尼大學法律教授諾塔奇(Luke Nottage)認為,此案表明國際仲裁法及其實踐在澳洲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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