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馬尼拉27日專電)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今天與菲方漁業執法及相關單位召開諮商會議,就最近2次漁船事件深入交換意見,並釐清漁船「無害通過」菲國海域的要件,取得多項「積極收獲」。
本月接連發生「昇豐12號」與「明進財6號」事件,為長遠解決台菲漁業執法糾紛,駐菲代表林松煥邀約菲國漁業局、海岸防衛隊以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高層負責官員,今天下午在駐菲代表處召開諮商會議。
林松煥說:「台菲雙方都不希望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因此就台菲漁業執法細節做深入商議,取得積極收獲。」
駐菲代表處向菲方表達勿在重疊海域扣押台灣漁船的立場,要求菲方如果懷疑台船從事不法,應在1小時內通知台方,由台灣海巡人員到場共同登檢,以免語言不通造成誤會或致使台灣漁民恐慌。
此外,駐菲代表處也釐清菲方對「無害通過」的條件:台灣漁船必須懸掛國旗;不可放下漁具;需事先透過MECO向菲國漁業及海巡單位申請許可;通過時必須持續快速前進,不得逗留。
申請許可證時,必須告知船名、船員名單、大概經過時間以及預定航線。
另外,菲方也表達保護漁業資源立場,稱現行行政命令規定海上執法範圍為24浬,因此在台菲正式簽署漁業執法協議之前,都將依令執法。
林松煥對此表示嚴正反對與關切,雙方同意留待後續諮商。
此外,雙方也同意尋找適當機會,讓台菲漁事執法單位直接溝通與對話,促進彼此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