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5月25日訊】考古挖掘是一項需要兼具耐心和細心的工作,但是在咸陽市渭城區一處考古現場,考古工作人員雇用的工人卻使用挖掘機來清理墓葬土方。除此之外,這支隸屬於陝西省考古研究院的考古隊,還被查出所持相關手續過期,領隊資質脫審等問題。(5月24日《華商報》)
如果把這起事件用「考古」來倫理,其實是太講「文化」了。考古是一門專門的學問,是研究如何尋找和獲取古代人類社會的實物遺存,以及如何依據這些遺存來研究人類歷史的一門學科,被稱作「研究古代之學」。考古與盜墓賊的根本區別,除了合法和非法之外,前者是如何依據這些遺存來研究人類歷史,而後者只是想尋找和獲取古代人類社會的實物遺存。
當一個相關手續過期,領隊資質脫審的「考古隊」,使用挖掘機來清理墓葬土方時,與盜墓還有什麼兩樣?現代化的挖掘機,無非是盜墓賊手中升級版的洛陽鏟。這當然是「挖掘機」、「 手續過期」、「資質脫審」等關鍵字落下的話柄。但真要以考古來論事,這些「關鍵字」卻顯得有點無足輕重——因為,這本來就不是在考古。
事發地點處於咸陽市渭城區空港新城灃涇大道,屬於市政建設工程項目。那麼,是這個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撞上了考古現場,還是這個市政建設工程項目順帶著「考古」?從這項「考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來看,這已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考古了。因為,當市政建設工程項目與「考古」在同一區域齊頭並進時,考古的慢工細活與建設工程的大刀闊斧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工程項目所在地發現了古墓葬,工程需要暫停施工,以配合考古工作,那麼,就好比活人被「死人」拖住了後腿。
於是問題就來了:如何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同時完成「考古」?唯一的辦法就是提高「考古」速度。此時此刻,對於這種掘地三尺的活兒,要想加快速度,傻子都會想到挖掘機。那麼,如此龐大的工程機械出現在考古現場,已經明顯違反「考古過程中決不允許使用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相關規定,為何等到村民發現才得以制止?就是因為這樣做「就承包方而言,挖掘機可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對考古隊來講,建設方提供了定額的考古費用,考古隊短期內結束工作,也能節省考古成本;就建設方而言,考古工作結束越早,工程就可以儘快開展。」
因此,「考古隊」使用挖掘機和盜墓賊使用洛陽鏟,在動機上是幾乎相似的,都無關考古文化,而只是用最高效的挖土設備或工具,獲得自己所需要的利益。如果還把這些漢代墓葬當做考古點,怎麼會列入建設單位的工程預算?怎麼會交由相關手續過期,領隊資質脫審的「考古隊」來「考古」?很明顯,這幾根「死人骨頭」,在這個市政建設工程面前,必然是無足輕重的。而在急功近利的思維模式下,有關「研究古代之學」的考古工作,怎麼能與日新月異的建設工程相比呢?這種「啃死人骨頭」的活兒,只有在建名人故里的時候,才會一門心思,不遺餘力。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