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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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陳漢採訪報導)繼1999年9月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在北京郵寄控訴江澤民訴狀後,2015年5月15日,湖北省襄陽市法輪功學員張兆森,在襄陽中級法院被非法庭審時,再次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庭審的檢察官接收了控告書。

據海外明慧網5月17日報導,法輪功學員張兆森2014年10月被當地派出所以在網上傳播真相為名關進看守所。5月15日下午3點,在襄陽中級法院以所謂的「利用網路傳播法輪功真相」開庭審理。非法庭審結束。張兆森在法庭上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此前,5月11日,張兆森以通過郵政快遞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遞交過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但一直沒有回應。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報導,大陸法院5月1日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應」。

21日,訴江第一人朱柯明向《新唐人》表示,現在當局雖然承諾了有案必審、有案必究、有投訴就受理這樣一個說法,但是還得細心觀察到底是不是這麼回事。

朱柯明說:「共產黨過去也說有法律,但它的法律是飾品、冠冕堂皇在那裏擺著。2000年我和法輪功學員王傑、還有我現在的太太段薇一起訴江的時候,它們的法律也在,我們寫的對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的申訴狀也是依照法律條文一個一個對照寫上去的。但是它就是明著把我們給抓起來,打死了王傑,我還被判了5年冤獄。它就是這麼做的。」

朱柯明指出,共產黨只要一天不解體,大家認不清它,它只要還存在一天,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對中國人民的迫害、傷害、對中華民族的損害不可能停止。

朱柯明:「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按照法律來講就是違反國家法律的。為甚麼不停止?這麼多法輪功學員現在還關在監獄裡邊,為甚麼不放出來?它有哪條具體的國家法律?這是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刑法政策的。」

律師當庭指控江澤民有罪

1999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16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1999年6月10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1999年7月20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明慧網資料顯示,迄今為止,中國大陸已經證實的有3,861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當局殘酷迫害致死。

今年4月25日,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在為江蘇省鎮江市法輪功學員陸秀軍作無罪辯護時,當庭指控江澤民有罪。

他說:「我認為江澤民才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江澤民作為此前中共國家主席,怎麼有這個權力來認定法輪功是X教呢?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證,江澤民單方面表態對法輪功進行認定和鎮壓,這才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巨大犯罪!」張讚寧認為,江澤民犯下的罪惡,必將受到清算。

2012年,王立軍事件後,代表江派勢力的薄熙來和周永康密謀政變,伺機奪習近平大權的陰謀被曝光,中共高層分崩離析。習近平上臺后高調反腐,大量清洗江派勢力,落馬的大部分高官都是跟隨江澤民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其中包括薄熙來、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原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前軍委副主席徐才厚等人。

外界分析,中共各級多數官員紛紛都與江澤民集團切割自保,或是主動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為自己留條後路。

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元兇在30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

2003年9月30日,由100多個組織和知名人士加盟的「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華盛頓DC國家記者俱樂部宣佈成立,至今已經在全球30多個國家以「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參與謀殺、酷刑和綁架罪、誹謗罪、煽動屠殺和迫害罪、教唆酷刑、教唆仇恨」等罪把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及幫兇告上法庭。

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主要適用於群體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罪行。只要罪名成立,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嫌犯加以懲罰,只要他們走出國門,隨時都可能被逮捕。

歷史上,西班牙國家法院曾於九十年代末發出國際拘捕令,自英國引渡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接受違反人權罪行審判。二零零零年二月塞內加爾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對乍得(Chad)前流亡總統Hissein Habre(侯賽因)犯下的政治謀殺案等提起訴訟。

緊接著,更令國際社會關注的是阿根廷訴江案。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馬德里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下令,在全球範圍內,逮捕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和前政法委書記羅幹,押到法庭接受被控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審判。

責任編輯:孫芸 陳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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