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金源 (特教博士,兒童問題諮詢專家)
〈我好,你不好〉的兒童:
與老師或父母爭權的兒童與老師或父母爭權的兒童
(一)主要的候選人︰
這一類的兒童來源是被寵壞的兒童。
1、父母過份順從、溺愛的孩子:過份被溺愛的孩子往往會為所欲為,不管別人死活,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2、母親懦弱或溫恂(屈從子女耍賴或無理要求),甚至錯誤的想法(如對子女的錯誤行為讓步,竟辯稱是:要尊重兒童的意見;對子女錯誤行為不管教,辯稱不可責罵子女),父親用毒打的管教方式(以暴教暴)。
3、被父母錯誤屈從,所增強的兒童:當兒童表現不適當的行為或不順從的行為時,父母為了免除困擾而屈從兒童的要求。
4、父母要求子女時,子女拒絕,父母不能堅持到底。這種互動方式使子女覺得:「只要我堅持,父母就會放棄」
5、消弱失敗的兒童:當父母對兒童不適當的行為,採取消弱的行為改變技術,卻不能堅持到底時,會讓兒童學會:只要堅持到底,父母便會屈服。(消弱是行為改變技術中比較溫和的方式,用一般的話說,就是不理他。)
(二)主要的行為問題︰
1、主要行為特徵:不順從、反叛,贏過他人在任何衝突事件,都要爭取最後勝利,否則不肯罷休。
2、其行為表象如下:〈攻擊的行為〉
對老師的行為表現是:
(1)不服從命令、不按照老師的指示答題、不願意聽令指示更正錯誤答案;如老師要抄聯絡簿他不抄;個性執拗、不接受指導、不服從、堅持己見。
(2)反叛抗爭:對家人或師長會用僵持的策略,贏取勝利;不寫功課,經和老師交換條件後才改善(我贏你了)。
(3)爭論狡辯,對老師頂嘴,會說:「我是人也,你應該尊重我」;衝突、反抗、脾氣暴躁、爭吵、故意和老師對立。
(4)不馴服、冥頑不靈:如叫他到後面面壁思過,不從,強轉動身子,甚至衝撞老師。
對同學的行為表現是:
(1)下課時間易和同班或別班同學起爭執;
(2)偷懶、坐享其成、佔人便宜(我聰明,你呆瓜);
(3)若被同學欺負或責罵,會強烈反擊,除非打贏或罵贏同學,否則絕不甘休。如果打輸了,會再度板回;若無法板回,會氣怒沖沖。
(4)經常口語攻擊〈污衊〉同學,看不起同學。
(三)處理對策:
1、對老師的建議:
(1)、不要捲入鬥爭,從目前的戰場退出,避免捲入紛爭:譬如當老師叫學生做事,而學生拒做時,老師便要避免重複這種失敗的經驗。此時老師若要下達指示時,應要求學生可能會做的事。如果老師確定學生一定不會做,那麼務必避免重蹈覆轍。
(2)、老師重新塑造言出必行的形象,老師和父母一定要表現令出必行的意志。用堅決的態度、語氣、行動與學生互動。其方法有二:
〈Ⅰ)此時老師在發號施令時,務必考慮該命令是否清楚、可行。學生反抗的行為常常來自父母命令不夠簡單、清楚、明白,造成兒童不知所措、不知所從。除非命令確實可行,否則千萬不要發令,以免學生拒絕時,你變成無計可施,而且會增強學生的信念,只要我堅持,老師便莫可奈何。若此事一再發生,老師終將束手無策。
改進之道便是:選擇確實可行而且較不傷該生之自尊心的命令,然後堅決貫徹到底,日子一久,學生便會知難而退。
(Ⅱ) 老師可以在全體學生面前,找較聽話的學生下手〈即執行某班規〉,以表現令出必行的決心。
(3)、 針對弱點,另闢戰場:每位武功高手都有其弱點,學生亦復如是。仔細觀察學生之所愛與所惡,利用所愛做增強物,利用所惡坐逞罰物。以達到控制該生行為的目的。
(4)、 與學生共同商討班級公約或居家生活規範,或訂立行為契約。讓該生知道哪些行為被允許,哪些行為不被允許。以便規範該生並讓兒童無法再耍賴而佔便宜。要注意的是:老師、父母和兒童都要嚴格遵行契約的責任。此時父母或老師應讓兒童知道守規矩的必要性。讓學生瞭解:人人有必要遵守社會加諸於人的生活規範,否則社會大亂。學校有校規,班級有班規,人人遵守,學生才能上學、上課。
(5)、塑造好學生的形像。 教導該生良好行為並加以增強肯定,以塑造該生良好形象,讓該生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
(6)、教導該生正確的行為以替代打人、罵人的行為。
2、對父母的建議
與學校老師配合共同用代幣增強系統〈用以替代父母之毒打〉,來約束其在家及在校的行為。
(待續)@*
責任編輯: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