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周永康馬仔蔣潔敏拒不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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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曉真報導)日前,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心腹、中共國務院原國資委主任蔣潔敏的案件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蔣潔敏受周永康之托為他人提供幫助、濫用職權等,其中有1,482.6174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有分析指,「不能說明來源」其實就是抗拒交待,其被減輕處罰的可能性不大。

4月13日蔣潔敏案在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三罪。

蔣潔敏被指控利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職時,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03.9073萬元。此外,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份中的1,482.617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起訴書特別提到,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期間,「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職權為他人在獲得油氣田區塊合作開採權、燃氣輪機發電機組項目招標、天然氣供應指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該案經過近一天的開庭審理,將擇期宣判。

外界關注對蔣潔敏的量刑

蔣潔敏收受他人錢財已達千萬元以上,同時還有上千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那麼,蔣潔敏將會受到甚麼樣的刑罰呢?

時政評論員高新在自由亞洲發表文章表示,蔣的起訴書中所說的「不能說明來源」,其實就是指蔣潔敏抗拒交待。根據以往的經驗,只要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而被因此罪加一等的貪官污吏,被減輕處罰的可能性不大。

高新引用網絡上的一篇分析文章稱,大量事實證明,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刑罰。

中共《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這是1997年中共制定的刑法典。

如今中共貪官的涉案金額均遠超於此。但進入本世紀以來,被中共當局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高級貪官有5名,他們分別是:胡長清、成克傑、王懷忠、鄭筱萸,因貪污受賄的經濟犯罪被處以極刑;河南省原副省長呂德彬,因買凶殺妻的暴力犯罪被執行死刑。

高新表示,當年成克傑之所以被判處死刑還「立即執行」,重要原因是他在法庭上將檢方主要依據他本人的交待成文的起訴書內容全部推翻,全盤否定。

蔣潔敏罪行與周永康密不可分

蔣潔敏是周永康的親信、馬仔,在石油系統任職有37年時間,期間曾負責所有中石油基建工程,包括中石油多個海外工程項目、大陸石化項目。

此前有海外媒體報導稱,過去十多年,中石油成了周永康家族的錢袋子和印鈔機,蔣潔敏聯手周永康的前秘書李華林,通過周永康的親家父母給周家輸送上百億美元的利益。

此外,蔣潔敏還從中石油帳內為周永康直接提供迫害法輪功的資金,恐嚇部下,而且身上揹負多宗命案。

蔣潔敏於2013年9月1日被查,2014年6月30日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今年3月19日被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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