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筱甜澳洲珀斯編譯報導)西澳一條擬定的新法規定,駕駛者因為開車途中切換電台、喝咖啡、化妝,或注意孩子導致過失殺人或使人致殘,可能會面臨刑期。
據今日珀斯網報導,在擬定的新道路交通法下,疏忽(careless)駕駛引致死亡、嚴重人身傷害或人身傷害將被設定為新罪行。當駕駛者撞死或嚴重傷害人時,如果他們的行為被認為是疏忽駕駛而不是危險駕駛(dangerous),這個罪名將成立。疏忽駕駛可能包括:
●眼睛離開路面切換收音機或CD;
●駕駛中轉過身來訓斥後座的孩子;
●車外狀況使你分心;
●翻找後座或乘客座位的包包。
新處罰仍在草擬階段,但預計將引入巨額罰款、取消執照或監禁。
巴內特政府表示,將「針對關注那些受譴責的道路死亡或重傷的罪行,其中並非危險駕駛的疏忽駕駛,沒有得到足夠的懲罰」。
前驗屍官霍普(Alastair Hope)曾在2011年舉行審訊,一名18歲的學生於2008年在班伯裡(Bunbury)被出租車撞死,霍普要求對出租車司機的違法性加以考慮。他說,他在英國研究過,沒有危險駕駛那麼嚴重的駕駛行為,仍然會因為導致死亡而被起訴。
目前,如果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傷或死亡,駕駛者被視為有責任,如果受酒精或超速行駛影響,可被指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傷害,指控可為10年刑期。但是如果駕駛行為不符合危險的法定標準,司機可面對的其它指控是疏忽駕駛,處罰是最高600澳元的罰款。
西澳道路安全廳廳長哈維(Liza Harvey)表示,對殺害或傷害別人的駕駛者罰款600澳元是一種「侮辱」。她說,幾個受道路事故創傷的西澳家屬曾要求改變法律。「已經有家屬聯繫問我為甚麼在人的生命被剝奪的情況下,除了600澳元的罰款外沒有其它刑責。」她說。「我完全同意他們,這就是為甚麼我們推動這個(法規修改)。」
哈維說,她希望今年晚些時候省議會會通過此法規修改。
2010至2013年西澳有55件致命交通意外事故,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是主要原因。去年HBF調查600多名西澳駕駛者發現,幾乎三分之二的家長說,他們的孩子會讓他們開車時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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