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削特首干預校董會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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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香港綜合報導)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批評現時大學條例,賦予特首作為校監的權力過大,對學術自由保障不足,增加政治干預學術的風險。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將會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修訂大學條例。

現時香港八大資助院校、公開大學及演藝學院,均受大學條例規管。大學條例賦予行政長官作為校監或監督的權力。教協批評大學條例,讓行政長官作為校監的權力過大,而且行使權力時不受師生及公眾監察,對學術自由保障不足,亦令專上院校有極大風險受到政治干預。

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雖然昔日的港督作為各院校的校監,依法擁有相當權力,但是歷任港督都非常克制,很大程度上只是儀式上的角色。近日梁振英向理大校董會成員表示將會加強使用法律賦予的實質權力,教協認為他的取態偏離了執政者不應干預院校自主的重要理念,有違香港高等教育一向以來的傳統。

身兼港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及教協秘書黃碧雲議員分別曾就梁振英涉嫌刪減港大名譽博士名單一事去信港大名譽學位委員會,但港大校方代表副校監李國寶撰寫的覆函,以「保密」為由而拒絕回覆。教協表示,事件反映無法依賴行政長官的自我克制,必須重新審視和修改現行制度內的權力分配,才可以在制度層面上確保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

梁振英上任以來新委任了70名校董,當中有近三成是現任或前任的人大或政協委員,令人質疑有政治目的。教協形容條例變相讓政府掌握每所大學的最高決策機關,干預大學的政策。

特首直接委任的大學校董百分比。(教協提供)

教協建議檢討現行的大學條例,在制度上制衡特首的委任權力,確保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將會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修訂大學條例,當局需檢討行政長官應否兼任各院校校監,並建議引入更多師生代表,及增加校監行使權力時的透明度。

早前,梁振英被指利用大學校監身份,干涉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的組成、以及副校長遴選一事。時事評論員練乙錚曾撰文,批評特首出任校監乃殖民惡法,只是由於八十年代的港英政府「相對開明」,才未損害大學的學術自由和民主。

責任編緝: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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