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文淨舊金山報導)舊金山華人團體控告加州禁魚翅法案(AB376)歧視華人一案,最近發生了一些轉機,華人團體請到了南加州律師鄧尼鮑爾(Michael Tenenbaum)來做辯護。鄧尼鮑爾律師曾經在類似的推翻加州禁止銷售鵝肝法案中,上訴獲得成功。
3月18日(週三),在聯邦法院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再次舉行聽證會。鄧尼鮑爾律師上場就為這場官司定了基調:重申華人與世人一樣反對殘害及滅絕鯊魚,但此案與其無關。爭議的焦點在於加州無端對持有聯邦牌照的漁民在聯邦水域合法捕撈鯊魚上的魚翅橫加限制,明顯抵觸聯邦法。
鄧尼鮑爾律師說:「為什麼這項州法,阻礙人們購買華人習俗的食品,而聯邦法說百分之百合法。」他認為,聯邦訂有嚴格法律管制鯊魚捕捉及買賣,加州政府無權過問,所有合法途徑獲得的魚翅,都可合法在加州出售。
鄧尼鮑爾律師隨即要求第九巡迴法庭將此案發還聯邦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同時,策略性地放棄原訴狀中3條法據之一的民權保護法為申訴理由。明顯是因為法官對該項申訴的憑據要求過於苛刻的結果。雖然事實確鑿,但反對團體難以向法官提供表露其心態之物證。
他還表示,加州禁食魚翅的法案,是對於華裔社區的歧視。「我們可以吃整個動物的其他部位,我們可以賣掉上百萬在皮膚上使用的魚油,但是你不可以賣魚翅,我們要在你(華人)面前丟掉,是因為加州某些立法說他們不讓賣,那是無稽之談,而且也不符合憲法。」
此案的原告為華埠街坊會及美亞正義聯盟,在經歷了兩次敗訴後,上訴至第九巡迴法庭。法庭安排三名大法官再為法案聽證,包括資深大法官諾南(John Noonan)、大法官萊因哈德(Stephen Reinhardt)及大法官赫維茲(Andrew Hurwitz)。
在聽証會上,針對鄧尼鮑爾提出的禁鵝肝與禁魚翅有相通之處,海洋與家禽家畜都是聯邦事務,加州無權修改的論點,大法官赫維茲多次提問:「聯邦與加州法例之間有什麼牴觸之處?」
鄧尼鮑爾強調說,有聯邦捕鯊執照的漁民,遵照聯邦法規捕得的鯊魚,有權在美國出售捕得的鯊魚。聯邦法規沒有禁止出售魚翅,但加州法規使漁民及經銷商無法將魚翅賣到加州,這違反了聯邦貿易法。
保護動物團體、支持禁魚翅法案、代表加州檢察長的辯護律師們則反駁稱,華裔食用魚翅量大,會導致全球有更多的鯊魚被殺,讓海洋生態失衡。
另外,原告之一的華埠街坊會主席李兆祥還表示,加州禁止魚翅的法案,讓加州流失許多工作機會。「它牽扯到加州近2,500萬美元的商務,和許多就業機會,非常的不公。」
加州禁魚翅法案於2012年通過,隨後,華埠街坊會及美亞正義聯盟等華裔團體聯合聘請了專業律師,向聯邦法院提出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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