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論壇討論外配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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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3日訊】台灣教育部與波士頓大學合辦的「台灣論壇」,日前推出2015年度第一場會議。邀請印地安那大學副教授傅利蔓(Sara Friedman)探討台灣外籍配偶和同性戀者面臨的許多問題。

傅利蔓是知名人類學者,專長性別研究,不但精通中文,也長期觀察台灣人的外籍配偶與中國大陸籍配偶所遭遇到的身份認定等議題。她認為這是法律問題,也是人權問題。

這場演講由波士頓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辦,題目是「法律之前的陌生人:在台灣有爭議的親密關係」。

波士頓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任Eugenio Menegon教授、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組長黃薳玉等人都全程與會。

傅利蔓以二個真實案例,闡述外籍配偶和變性伴侶因為在法律面前的身份認定和一般公民不同,無法享有某些一般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權益,儼然「法律之前的陌生人」,於焉產生「陌生人焦慮」。

其中的外籍配偶例子,是嫁到台灣的中國大陸女子李萍(譯音),還未取得台灣公民身份,就和丈夫離婚了,她因此把台灣公民身份申請的依據,從丈夫改為兒子。但離婚後,李萍前夫以兒子不是她親生為由,申請撤消了李萍兒子的公民身份,李萍因此失去申請成為台灣公民的所有憑藉,依據法律必須返回中國的困擾。

教育組指出,台灣大陸委員會2012年修法,把中國大陸籍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改為4至8年,和其他外籍配偶一致。李萍案當年雖無媒體大肆報導,經台灣專案處理,也得到解決。

另一案件為2013年在台灣發生,在國際間引起同性伴侶婚姻有效性的廣泛討論的吳芷儀與吳伊婷婚姻撤銷平反事件。吳芷儀與吳依婷兩人最初的身份證文件,依生理性別,登記為男性。他們兩人後來因個人性取向,都做了變性手術。其中的吳依婷申請變更身份證登記為女性,接著兩人結婚,符合台灣民法的「一男一女」異性婚姻制規定,依法婚姻有效。但他們兩人婚後,吳芷儀也申請變更身份證性別,接著就收到台灣政府發的撤銷其婚姻通知公文。

他們兩人把事件經過供諸媒體,引起廣泛討論。台灣內政部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後,重新認定其婚姻有效。

傅利蔓表示,這兩個案例讓人看見,法律如何界定性別、人權,也讓人看見,很多不同群體在法律面前都面對很多挑戰,如果能攜手合作,或許能促成修改法律,以符合現實需要。◇

責任編輯:馮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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