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這是關於一項民事糾紛的法律問答,涉及情況是很多人在生活中會遇到的問題,讀者可以了解相關知識,如遇同樣問題,可以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
問題:過去三週,我的房東一直對我說我必須搬走。本週,有一次我下班回來,發現水電被切斷了。我付房租一直很及時,從未收到過房東的警告信。我懷疑房東的憤怒可能來自於我讓他修一個壞的熱水器。在我提出這個要求後,房東就對我說:「如果不滿意可以搬走。」但是,我告訴他我不想離開,因為我的租借契約沒過期。之後,他就掐斷了我的水電。現在,冰箱中的食物已變質,我沒有照明和熱水,也不能煮飯。
當我報告當地警察時,他們告訴我說幫不上忙,因為這是一起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我已經打電話給地區法律執行辦公室來處理熱水器,但是關於水電被切斷,我想知道要怎麼做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回答:房東如果希望終止租約,他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房東不可以進行非法的自助式驅逐,法律名詞稱之為「建設性驅逐」(constructive eviction)。
加州禁止如換鎖、中斷或切斷水電服務的行為。加州民事法典(California Civil Code)第789.3條規定,中斷或切斷水、熱、光、電、氣、電話或者冰箱等行為都在禁止之列。
該項法令還規定,違規期內,(租戶)可獲得最高每天100美元的損失補償,外加其他無法證明的損失補償,如食物損失以及去旅館找替代住處的需求等。
遭到切斷水電的租戶,可以向房東出示相關法令教育他,然而,一旦切斷的情況發生,協商就很少能起作用了。這時,應該收集損失清單和證據,如收據等,提交到法庭請求罰金,外加特定可證明的損失。
更多信息請致電888-324-7468,聯繫地區公平住房組織、調解程序,或哨兵項目(Project Sentinel),或登錄網站www.housing.org。哨兵項目是灣區一個非營利組織。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