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仁律師分析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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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24日訊】 去年11月一名紐約27歲的華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在布魯克林區執行巡邏時,誤殺一名手無寸鐵的非裔青年Akai Gurley(28歲)。雖然紐約警察局局長比爾·布拉頓聲稱梁彼得「完全是無辜的」,但是檢察官還是在2月10日宣布決定以六項罪名,包括二級謀殺罪名起訴梁彼得。若罪名成立,這名華裔警員將被判最高15年的監禁。梁彼得已經前往布魯克林法庭申明無罪,並且不接受各種指控。由於沒有照明、昏暗的樓梯間嚴重影響警員判斷,而槍支發生走火也正在調查中,在沒有確鑿證據下將梁彼得提控,已經引起華人社區的關註。

不少民眾認為「如果他是白人,他將不會被起訴。就算是Mike Brown和Eric Garner事件中的警察,也沒有被正式起訴。」此事件引發美西華裔社群不少爭議,大家擔心作為美國的少數族裔,梁彼得將成為平息怒火的犧牲品。

根據相關法律,如果要對梁彼得做殺人指控的定罪,控方必須證明該警員在開槍時在有「顯著的風險意識」時,仍然選擇無視該風險。而證明的關鍵點就是「有意識的」。而控方也必須證明,該警員在開槍時是「嚴重偏離合理的行為」。

紐約州的二級謀殺罪要求的主觀方面(Mens Rea)要求是「不顧後果」(reckless)。標準刑法典裏約等於「過於自信的過失」,紐約州刑法跟標準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不同,reckless基本等於「間接故意」,必須是明知自己行為會產生社會危害並且放任結果發生。◇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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