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賢之源:劉漢案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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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1日訊】劉漢案已經淡化了,「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拉回了大眾對淡化了的劉漢案的一點記憶。死刑和執行死刑,對於很多中國人來說,此案只是一個終結的答案,不過是履行某種程序。儘管劉漢屬於四川人,司法審判在湖北,看起來屬於制定的異地審理,可以實現一定的司法獨立和公正,但若是我們從政治與司法關係看,問題就絕非如此簡單,畢竟中國大陸所有大案的最終決定權在北京。

我們今天知道劉漢涉黑,有多起命案,問題點到為止,人們或許會感到因果關聯,也就是我們中國人常說的「不是不報,時間未到」。做了壞事,遲早一天要遭到法律的追究的,老子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感慨地說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價值審判、追責事實層面來說,劉漢是罪有應得,他今天所接受的法律懲罰,實際就是他為自己所作過的壞事負責,為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想到這樣,人們或許還可以看到滿滿的正能量,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良知得到了伸張,邪惡被壓下去了。但是,若是這樣看待這個問題,我們難免有點愚笨,可以算是被再次消費了。大家都知道,薄熙來、王立軍主政重慶的時候,他們在重慶興起打黑,一些人被列入黑名單,及至王立軍事件發生後,我們看到了另外一個畫面,過去有些人被報復性列入黑社會打擊的名單,而一些真正的黑還逍遙法外。最大的諷刺,還出了薄熙來庇佑雷政富這樣的腐敗分子。

打黑的人自己包庇黑,這應該是現實社會的潛規則,或者說是令人難理解的奇葩現象。劉漢是周永康主政四川時期崛起的,而周無論是在任職四川還是升任北京,打黑言論和行動都是少不了的。就是這樣一個聲言打黑的人,怎麼就對自己熟悉的劉漢無動於衷呢?他到底是不知道劉漢涉黑,還是有意保護劉漢?從現在公開報導的內容來說,劉漢在周永康主政四川期間就是黑社會的頭,並且還策劃了黑案,可劉漢卻長期逍遙法外,沒有法律追求責任,沒有政府相關機構去調查,這難道不令人困惑?周永康為什麼在當時不追究劉漢的法律責任,此問題不是什麼困惑的。

劉漢涉黑,周主管打黑,可在眼皮底下的劉漢卻長期安然無恙,並與主管打黑的周保持友好關係,這如何讓大眾理解其中的奧秘。而且,打黑的周不打劉漢也罷了,為什麼失職的周還可以屢次陞遷?黑不黑,從打黑竟然默許劉漢繼續活動的經歷就可以看到重大問題,打黑是形式,縱黑才是根本,否則就無法為下一次立功創造條件。如此,我們以此類推,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去理解,五年或十年後還會有劉漢第二、第三出現,而且也是現在打黑的地方培養出來的。

劉漢涉黑不被抓出來,幾十年不斷發展壯大,卻因周永康案拔出來,這自然會讓人聯想到「傾覆之下,安有完卵」的結局。於是,在自保的規矩下,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過去保護劉漢的人和如今堅決打劉漢的人,在性質上沒有任何區別,不過是長江後浪推前浪罷了,或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出現劉漢這樣人,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環境創造了劉漢?又是什麼優越性的制度保護了劉漢?我們今天看到媒體大篇幅介紹懲罰劉漢,給人一種還原社會正義的印象,壞人不放錯,罪人接受應有的下場,可令人費解的是,我們只見對劉漢這樣的個體進行鞭撻,卻不見任何人對培養劉漢、保護劉漢的制度進行思考,好像劉漢僅是代表個體現象。壞人是一個個體,但保護、包庇劉漢則不是個體現象所能解釋得了,否則我們就無法理解現在又要挖出劉漢來。或許,我們從體制保護、培養劉漢的角度去看,劉漢其實也是一個時代符號,是這個特色體制塑造出來的犧牲品。

一個劉漢倒下了,牽出來的問題卻是脈絡的,即培養劉漢、保護劉漢和什麼時候拋出劉漢,竟然都在莫名其妙的體制中進行,每個人都是這個機制上的棋子,他們沒有自己的自由,都是政治需要的產物。以如此環境去看待劉漢案,我們就可以看到打黑與縱黑的統一性,也可看到劉漢案的形式主義本色。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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