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有甚麼比失去孩子更痛苦的事呢?看著孩子的屍體泡在河水中,卻無能為力,這是怎樣的無奈和悲哀。12月3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務本鄉村一男子跳河自殺,父母前去認屍,卻被漁民索要1.8萬(人民幣,下同)的撈屍費,因為沒錢夫婦倆只能讓兒子的屍體繼續泡在河水中。
大陸媒體12月8日報導,攀枝花市仁和區務本鄉村民鄧樹超於11月30日跳河自殺,其屍體在12月3日被一漁民發現,聯絡到死者父母鄧鋼明和董從蓉夫妻前來認屍,漁民開價要收1.8萬元的撈屍費,後經協商仍然要收8,000元,但夫妻家中經濟非常困難,拿不出這麼多錢,眼睜睜看著兒子遺體浸泡在河中。
12月6日,在民警的協調下,鄧鋼明付了5,400元,漁民將其兒子遺體打撈上岸。鄧鋼明告訴記者,這些錢是向親戚借來的,他認為,漁民收的撈屍費太貴,是在「挾屍要價」。對此,打撈起鄧樹超遺體的漁民表示,打撈起屍體很不吉利,而且他們花了很大功夫才將遺體撈起,付出了成本,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費,是理所當然。
此新聞一出立刻引來網民的指責聲:「都是錢鬧的!一切向錢看,這是誰提出來的啊?」
「甚麼時候開始,指路要錢了,上廁所要錢了……現在撈屍也要錢了,人與人之間彷彿只剩下錢了,一切為何變得如此徹底?」「給子孫後代積點陰德不好麼,要個屁錢啊,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
另有網民質疑警察:「慘無人道⋯⋯警察作用竟然是還價!」「警察應該協調價格?不該直接撈嗎?」「警察本身就是義務要做這種事的。不管自殺他殺,沒有驗屍就不能最終定論。如果都這樣的話,以後有人自殺報警,警察是不是應該收出警費了?」
還有網民悲嘆年輕人的自殺:「各位看客只關心到金錢之數字,家人之不幸,卻無人問津一個正值壯年的殞命小伙到底因何原因走上絕路!面對事後社會各界的種種冷漠我想也不難猜測了⋯⋯悲哉!痛哉!」
挾屍要價不是個案
說到挾屍要價,不禁讓人追溯到2010年那起轟動一時名為「挾屍要價」的獲獎照片。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荊州大學生何東旭、方招、陳及時為救溺水兒童犧牲,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竟漫天要價,面對同學們的「跪求」,打撈者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撈屍費。目擊此事的記者張軼,將此過程用相機拍攝下來,並將照片爆光。
2010年8月18日,張軼的攝影作品《挾屍要價》以全票獲2010年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獎最佳新聞照片獎。但因此暴露身分的張軼卻受到生命威脅,不得不到處躲藏。
9月27日《貴州商報》報導,一則「孩子溺水於贛江樟樹段,誰之過?」的網絡帖子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發帖人周永斌告訴記者稱,兒子鬆鬆與同學一起去河邊洗澡時不慎溺水,妻子趕到後跪地1小時哭喊求助現場打撈隊隊員,卻被告知:「必須讓你男人承諾給錢,否則不予施救」。
5月27日《錢江晚報》報導,台州溫嶺一對情侶跳河身亡,家屬趕到後,警方幫忙聯繫打撈隊。打撈隊開始要價1.2萬,最後在當地村民的調解下,價格降到3,000元。
2014年3月9日,成都市大邑縣22歲的劉坤(化名)不慎從西江河橋上落入水中溺亡。其父劉升為尋找兒子屍體向打撈公司求助。10日上午,打撈公司趕來,提出打撈費按天計算,一天8,000元,如果打撈到人,打撈費要再加1萬元。得到劉升的同意後,「蛙人」下水。
第二天下午,屍體終於被找到,但撈出水面的屍體,卻被繩子綁著拴在橋墩上。打撈人員說,要包個紅包才將屍體拖上岸,否則家屬自己負責。最終家屬包了紅包,屍體才被運上岸。
2012年,一名67歲老人在南京撫仙湖遊玩時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屬向當地打撈隊尋求幫助時,打撈隊稱需支付2萬元才會打撈死者遺體。
道德的缺失 政府的失責
《廣州日報》撰文評論表示,挾屍漫天要價的打撈隊叫人心寒齒冷。打撈者獅子大開口顯然是利慾熏心,已逾越了做人所應恪守道德良知的底線,無異於明火執仗的趁「死」打劫,厚顏無恥的唯利是圖。
文章說:「誠然,打撈屍體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本也無可厚非。畢竟,打撈有難度,作業有風險。但動輒天價的打撈費,挾死者以『宰』家屬,既是對悲劇的無動於衷,讓家屬痛上加痛,更是對道德的戕害,節操碎了一地。」
網民在「國強博客」中撰文表示,打撈屍體其實應該是政府的責任,民間打撈隊並沒有義務進行打撈,雖然漫天要價令人憤慨,但政府的不作為是根本。他寫道:「一般來說,河流中出現無名浮屍,公安機關就會安排人員打撈上來,並依法核實身分、弄清死因等。但是,目前大多數地方政府並沒有組織一支公共的打撈隊伍,也沒有用財政資金向民間購買打撈服務,完全交由家屬解決。另一方面,對於民間自行開展的有償打撈活動,完全是聽之任之,放任自流。」
另一網民認為這一現象的發生根本原因是政府失責。他寫道:「這已經不是甚麼簡單的悲劇所能掩蓋的世相,醜陋醜惡的後面,我看到了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為的現實,這遠遠比挾屍要價更可惡,更讓人憤怒。人民的俸祿養著你們,你們卻連最基本的義務和擔綱都沒有。」#
責任編輯:岳小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