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丹麥報導)12月3日,丹麥民眾將對丹麥在歐盟的司法保留權(Retsforbeholdet)進行公投,即對改變現有的司法保留權而以選擇制(Tilvalgsordningen)替代作出公投選擇。 如果公投結果是「是」(JA),那麼就意味著丹麥將在司法領域的很多政策放棄自主權,而把權力交給歐盟。
丹麥電台DR為此專門派出調查員調查,一旦丹麥把司法領域的自主權移交給歐盟後,是否還可能再收回。
丹麥在歐盟放棄國家自主權是指丹麥將國家的立法、執法、司法權力交給歐盟。來自丹麥人民黨的歐洲委員會丹麥議員團代表米瑟施密特先生(Morten Messerschmidt)說:「當我們一旦把自主權交給歐盟時,只要我們繼續是歐盟成員,那麼這個權力將永遠失去。」
但丹麥司法部在回覆DR調查員時表示,根據丹麥基本法第20條所轉交的權力一直都可以通過普通法全部或部份收回。但回信中也提到,收回權力可能有違歐盟的條例。也就是說丹麥國家基本法規定可以收回轉交的權力,但如果丹麥這樣做卻會違反歐盟法律。
來自哥本哈根大學的歐盟憲法教授克倫可(Helle Krunke)說:「歐盟法律有應用優先的原則,即歐盟的法律高於丹麥所有的法律,包括丹麥憲法。」克倫可教授認為,如果丹麥從歐盟收回自主權,可能會受到歐盟法院的起訴。
司法大臣平德(Søren Pind)堅決認為丹麥可以收回自主權,但他也承認會有一些後果。他對DR的調查員說:「問題是我不知道後果是甚麼。一切都有可能,從只是聳聳肩膀到人民從下到上要求我們退出歐盟。」
責任編輯: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