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2月26日訊】問:我是否需要一個刑事辯護律師?我本在一家汽車經銷店上班。不久前,我在沒有允許下開了店裏的車回家。第二天我開回店裏,當我把它停在停車場和離開車時,被他人看到。車子沒有任何損傷。不久後,我被解僱了,而且我的公司告訴我,他們會把此案子交給警察處理。警察局今天聯繫我,要求我去面談,說是要聽我解釋。請問我需不需要聘請律師陪我去面談?還是我一人去就可以?我目前正在服刑當中,我在高中時入店行竊被判緩刑。
答:是的,你需要一位精通刑法的律師來幫你。首先,在法律上你沒有義務和警察面談。雖然我們在成長中接受家長和學校的教育訓練都是要我們與政府合作及服從,然而當你面對可能被刑事起訴時,你與警察合作或服從只會傷害到你自己。你和警察的談話都會被錄影和錄音,被作為起訴的證據呈上法庭。除非你確實是無辜的(聽起來好像你不是完全無辜的),通常你與警方說話,你不會獲得任何好處。此外,因為你還在緩刑的刑事案件中,而且接下來也有可能被起訴新的刑事案件,你最好聘請或咨詢一位當地刑法的專業律師。這樣,當你面對刑事起訴時,你已經做好準備了。
問:在德州,請問刑事罪行指的是被逮捕還是定罪?我有兩次酒醉駕車被捕記錄,第一個後來被減低罪行。我在做研究,可是還是不是很清楚。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律師。我最近第二次酒醉駕車被捕。第一次是在九年前,而且那一次罪名降至為阻塞高速公路,被判延期定罪緩刑。我現在的逮捕罪名看來像是檢控第二次酒醉駕車。請問是否我這一次的的罪名包括了上一個罪名?還有,我最近從我律師那裡收到我的酒精驗血報告,電子表格顯示0.18。請問這個數字代表什麼?我只是想幫自己做一些思想準備和心理準備來走後面的路。我感激任何意見。
答:你不可能被起訴二次酒醉駕車,因為你九年前的案子罪名已改變。你所面對的懲罰與二次酒醉駕車(DWI)是同級的刑罰,因為任何呼氣/驗血結果酒精含量等於0.15或更高的酒駕(DWI)都是一個A級輕罪,最高可罰$4000美元和最長可監禁到一年。這個懲罰和二次酒駕(DWI)罪行的懲罰是相同的。只有定罪的酒駕才會加重下一個酒駕(DWI)的處罰。如果你被指控的是0.18的酒駕,在德州他們會以A級輕罪來起訴你。法院會要求你在車上安裝呼氣測試器作為保釋的條件。如果你案子最終得到緩刑,你將被要求在緩刑期間也安裝呼氣測試器在你的車上作為緩刑條件。如果你去打官司,政府不但要證明酒駕,也必須證明0.15的指控。至於行政上你面對的駕照吊銷,你先前與酒精有相關的案子,如因酒駕(DWI)被逮捕,但沒有以酒駕(DWI)被定罪,或者超量或拒絕化學測試都可以用來增加你的駕照吊銷時間。你因酒精超量或拒絕化學測試可造成最高到兩年的吊銷駕照。你從被逮捕之日起有15天時間可對執照吊銷提出異議和要求撤消停牌聽證會(ALR)。如果你想阻止兩年的執照吊銷,你最好趕快行動。如果之前酒駕的起訴是在五年之內,那麼在沒有聽證會的狀況下,你連拿有限制駕照都沒有資格,而且有一整年將完全不能開車。法院的職業駕駛執照申請的法令明文規定,即使你得到了法院的職業駕駛許可證,也不會生效,直到為期兩年的停牌滿一年後方可駕車。假設這就是你的情況,那麼就去聘請最佳且你能負擔得起的酒駕(DWI)律師。希望這會有所幫助。
問:請問擁有未登記槍支的聯邦處罰是什麼?我的丈夫由於重犯擁有槍支,在地方監牢被判五年刑期,目前在監牢收到了美國聯邦法警拘留令,因他們懷疑他窩藏未登記槍支。我現在要聘請律師,我確定他不想打官司。請問他面對什麼懲罰?我應該問我的律師什麼問題才能得到最好的結果?
答:在回答你的問題前,先就地方法規的規定來說,最長可罰10年的監獄,最高的罰款是一萬元。然而在聯邦制度中,量刑是根據美國聯邦量刑指南法來進行的。換句話說,雖然這是法律規定的最高地方刑罰,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你的丈夫會得到這樣的判決。同樣的,當你面對聯邦法的起訴,你需要打電話給有經驗的聯邦刑事辯護律師。在詳盡研究事實情況及量刑指南法之前,沒有人能告訴你預估的判決。聯邦的制度和當地刑事制度是不同的。不要聘請沒有做過聯邦案件的律師。聯邦系統中,量刑是根據美國聯邦量刑指南法及法官來進行的。如果你正面臨聯邦指控,你必須找到最熟悉聯邦制度的律師。例如,聯邦法院給予緩刑是非常少有的。因此,除非懲罰的罪行是不到一年的聯邦監禁,那要求緩刑是沒有機會的。任何被判聯邦監禁超過一年的,你一定要坐牢,沒有例外。我見過很多沒有經驗的(刑事或其他的)律師錯誤的接受聯邦刑事案件的委託,做了傷害他們自己客戶的事,而讓客戶最終在聯邦監獄服刑多年。當他們都瞭解到他們犯了錯誤時,無論是律師和客戶都感到震驚(律師不應接受案子,而客戶在聘用律師前應做更多的研究),但到那時已經實在太晚了。關於在聯邦案件中聘請了錯誤律師最可怕的事情是,你永遠無法彌補該錯誤。一旦你的案件在聯邦法院開始運作,你的律師的每一個行動都是負有法律後果的。即使你後來再聘請了另一位律師,你的第一個律師所做的所有行為也不能撤銷。第一個律師的口袋裡裝著客戶的錢和免費上了聯邦法院課離開了,客戶卻得到了不公平的判決。所以,在詳盡研究事實情況及量刑指南法之前,沒有人能告訴你預估的判決。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