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當:法官為什麼不敢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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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4日訊】那天,偶遇合肥市中級法院前來執行公務的一位法官,我順便向他打聽了一下合肥中院行政庭的黃誠副庭長。那法官告訴我,他的法律水準很高,就是得不到重用,從我進法院他就是行政庭副庭長,到現在十幾年,他還是行政庭副庭長。

我說當年他擔任「安徽律師吊證案」二審訴訟的審判長,很能堅持法律原則,他與當時安徽省高院行政庭的楊榮生庭長一同去安徽省司法廳「協調」,曉之一理,動之以情,但法律終究無法與權力抗衡。

那位法官歎了一口氣:「現實給我們的教訓是,法官不需要太精通法律,而是要聽領導的話,熟悉官場規則就行了。所以,在法院懂法的沒權力,有權力的不懂法。」

前幾天去北京,一位律師給我講了發生在上海的兩起有趣的行政案件。當年有人在浦東新區種了一片桃樹林,收入頗豐。後來,政府要徵用這塊土地,在雙方沒談好補償條件的情況下,來了一幫人把桃林全毀掉了。當事人起訴政府,政府答辯說這事不是我們幹的,我們不知道。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不立案。當事人又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公安機關答辯說毀桃林的事是政府行為,不屬於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範圍。最後,上海一中院行政庭在前後兩天時間出了兩份判決書,一份是當事人告政府案,法院認為桃林不是政府毀掉的,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份是當事人告公安局不作為的案件,法院認為桃林被毀是政府行為,公安局不立案的決定是正確的,同樣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將這兩份自相矛盾判決書反映到上海市高院行政庭,當時的行政庭庭長很想堅持法律原則,就讓上海一中院對這兩份判決的矛盾作出合理解釋。上海一中院不得已又找到當地政府,一來二去,讓領導感到了一些壓力,不得不多賠了桃林主人一些銀子。此後,領導遷怒於上海高院的那位行政庭長,有關方面表示:他法律水準比較高,這行政庭庭長就別幹了,去政策研室研究法律去吧。

昨天看到一個段子:某法學教授在課堂上講到眼下法院判案,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響,小案看關係……,聽課的學生很生氣,把書一扔說,那啥時看法律呢?教授悠悠地說:我可以負責地告訴你,期末考試的時候肯定看法律。

人類制定法律的本意是束縛公權,保護私權,而今天的法律則墮落為保護權貴,欺壓百姓的惡棍,法學理論僅僅是供法律精英們研究的學問,而權貴們並不理會。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哪裡還有法官敢去信仰法律?而法官不信仰法律,又何談法制?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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