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種種酷刑折磨 山東省宋秀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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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23日訊】「他們把我銬在受刑特制的床上,坐在地上,兩手一字形銬著,綁著腿十天十夜,沒大便過,白天晚上都不放開,褲子尿濕了用身體蒸乾。他們不止一次地給我喝不明湯藥,幾個警察一齊用電棍電我,身上紫一塊黑一塊的。兩手被銬腫了,疼痛難忍。十指連心啊,我每天都在痛苦中掙扎,度日如年。」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報導,山東高密市55歲的宋秀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法辦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宋秀女士多次遭非法關押迫害,兩次被非法勞教,遭受種種酷刑折磨。

下面是宋秀女士陳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略有修改):

我於一九九八年喜得法輪大法,從此我的人生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與人為善。

在學法輪功之前,我患有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每天便膿血,人瘦得沒有一百斤重,不能幹活。我到省市多家醫院醫治,中西藥吃了不少,可疾病仍無好轉,長達十年之久;通過學法煉功,我身體上的疾病不翼而飛,體重達一百五十斤。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發動了對這麼好的功法的迫害,不僅給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和家人造成了難以言表的傷害和苦難,更是極大地毒害了世人、敗壞了社會。

雙手反銬三天三夜 強行灌食

二零零零年六七月份,我去北京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被北京市巡警綁架,強行拉到北京一家看守所,脫光衣服搜身。

他們還把我帶的幾十元錢搜走。我們絕食反迫害,警察把我們戴上腳鐐,雙手反背銬上手銬三天三夜,才放開,還用螺絲刀把敲頭敲腳。

在北京非法關押十多天後,又強行拉至天津一家看守所,因我沒說姓名,警察用膠皮棒打,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在外面走,手腳都磨破了皮,酷刑折磨,強行灌食。十多天後,本單位把我拉回了家。

酷刑演示圖:鎖地環(明慧網)
酷刑演示圖:鎖地環(明慧網)

二零零一年臘月十七晚,我在街上貼法輪功真相不干膠,「法輪大法好」被高密市巡警綁架,帶到東關派出所關押一宿後,送高密市看守所逼迫照像,按手印,非法抄家,非法關押一月後,送高密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晚,我因掛真相條幅被高密市巡警綁架到高密市公安局。我被警察打腫了臉,眼睛腫得看不清。他們非法抄家,抄走了我的大法書。我在高密市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被非法勞教三年,十月七日送到淄博市周村區王村鎮第二女子勞教所三大隊迫害。

在非法勞教期間,獄警逼迫我們放棄信仰,不讓我們睡覺,罰站,逼迫我們看污蔑法輪功的錄像、污蔑我師父,逼我們揭批法輪功,寫思想匯報,每天強行干十幾小時的活。每天只給三個饅頭,多吃自己拿錢買。

頭和腳壓在一起 感到快要窒息了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號早上六點左右,我在家裡洗手間,忽然看到外面有一幫警察,不一會便敲我家的門,我沒開門,他們就破門而入,進來七八個警察。

他們非法抄家,搶走我的所有大法書、錄音帶、電視機、VCD、舊筆記本電腦一台,他們抄走兩千四百元錢,後退回四百元,家中老人受到驚嚇。警察把我拖上麵包車,塞在車座空裡,頭和腳壓在一起,警察壓在上面,(我感到)快要窒息了。

關禁閉室 銬鐵椅子 強制幹活十多個小時

我被拉到高密開發區朝陽派出所,他們刑訊逼供。下午到開發區醫院體檢。心電圖檢查顯示,我被迫害得心臟不好,送看守所拒收,當晚回家。

我被迫流離失所三個多月。二零零八年十月底,我在家又被綁架送高密看守所關押。

因我不穿號服,被關禁閉室,銬在鐵椅子上一天一夜,強行幹活,有時干到深夜二三點才讓睡覺,受犯人辱罵,吃的飯菜不如豬狗食。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明慧網)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明慧網)

我每天都在痛苦中掙扎

我在看守所關押二個多月後,非法勞教一年。

在淄博市周村區王村鎮第二女子勞教所四大隊,我喊「法輪大法好」,被勞教所警察吊銬在窗籠上十天十夜。

他們用酷刑折磨我,警察用膠帶封住我的嘴,頭髮都粘在膠帶上。他們給我喝不明湯藥,致使我神志不清,逼迫我寫認罪書才放下來。

我不配合這種迫害,被他們強行從監室拖到禁閉室,大約一百米遠,身上磨破了皮,衣服磨破了。

他們把我銬在受刑特制的床上,坐在地上,兩手一字形銬著,綁著腿十天十夜,沒大便過,白天晚上都不放開,褲子尿濕了用身體蒸乾。他們不止一次地給我喝不明湯藥,幾個警察一齊用電棍電我,身上紫一塊黑一塊的。兩手被銬腫了,疼痛難忍。十指連心啊,我每天都在痛苦中掙扎,度日如年。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明慧網)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明慧網)

我的身體很快被迫害得不行了。她們怕承擔責任,晚上把我拉到勞教所管轄內的一家醫院急診,一隻手銬在床上,在醫院裡治療幾天後帶回勞教所的衛生室打針,所有的費用都是我個人承擔。

當時人瘦得都脫了相。我在禁閉室關押了十天左右,兩隻手像殘廢了一樣,生活不能自理,全靠犯人幫助。有人說弄不好就殘廢了。她們拿來鐵球核桃讓我在手裡攥,半年多才恢復。

因我不放棄信仰,他們每天單獨把我關著,兩個犯人看管,受到犯人的打罵侮辱,大小便都受限制,我憋不住跑去廁所,被李英警察拖回來散了一地尿,還不讓打掃。我還被非法加期兩天,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再次被關押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號,我在高密市火車站附近給一個當兵的講法輪功真相,被他誣告,被高密市交通派出所綁架。我被帶到交通派出所關押,警察進行刑訊逼供。

三四個警察拳打腳踢,我的頭和腳蜷在一起摁在地上。警察用膝蓋頂在我背上,反銬著手,逼迫我按手印,押到濰坊醫院體檢。我被他們迫害得血壓很高,他們仍然把我關進了濰坊看守所。

我被打得滿身是青,腿痛得坐不下,非法關押二十八天後在家人托關係花了五萬六千五百元(沒有收據)後才放我回家。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中國憲法

這一切迫害,江澤民要負全部責任。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及家庭造成了極大傷害,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7條,違反了刑法247條、248條、254條、237條、238條、399條、397條、245條、244條、263條、267條、251條、234條、246條。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申請中共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立案調查後依法懲辦江澤民。

宋秀女士表示,江澤民對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以上事實依據中提及參與迫害的具體單位及個人,本人暫不起訴,因為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犧牲品,被江澤民團伙利用的工具,是可能將被挽救的生命。#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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