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鳳城市前法官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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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2日訊】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遼寧省鳳城市法輪功學員梁運成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報導,今年四十八歲的梁運成原是遼寧省鳳城市法院法官、原遼寧省鳳城市水利水產局公務員。他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關押迫害。

二零零六年他被非法勞教,在遼寧省本溪市勞教所兩次遭抻床酷刑折磨。二零一零年他被非法判刑,遭三年冤獄迫害,在本溪監獄遭抻床折磨,在大連監獄遭毒打凌虐。這場迫害也導致他婚姻破裂,父母也因他被迫害而悲傷離世。

以下是梁運成在控告狀中的陳述:

我原是鳳城職高教師,一九九四年全國法院招聘法官,我順利地通過考試及政審,一九九五年調入鳳城法院工作。

從高中時起我就練氣功,深感中華文化之博大精深。一九九六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比較,發現李洪志師父所傳的法輪功才是真正的大法大道!從此如獲至寶!精進修煉,不久,以前患有胃病、頸椎病、頭痛及尾骨骨折等疾病都不翼而飛。在思想道德方面,過去的我也是隨波逐流,收過禮,吃過當事人的飯。修煉了法輪功,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道理,從此,真正地做到:「送禮不要,吃請不到。」任何法院禁止的事都不幹。而真正做到這一點是不容易的!在對待當事人上,我做到了文明辦案,熱情服務。「法院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風氣在我身上蕩然無存。一九九七年被評為鳳城法院文明法官。我的公正、善良、廉潔可以說是有口皆碑!這都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大法才做到的。

在家庭及社會關係上,我於一九九四年結婚,我的岳父當時任鳳城市常務副市長,不久升為鳳城市市長、市委書記。修煉前的我,也是趨炎附勢之人,對於自己的身分也很看重。修煉後,我嚴格用法輪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決不利用岳父的權力及影響辦一件違法、違規、違紀和不陽光的事。那時的我,阿諛奉承的人比比皆是,但我從不動心。我父母住在農村,我每次回父母家時都從不用別人的車,自己坐公共汽車。一九九八年後岳父調到丹東市,任丹東市林業局書記兼局長。當時許多人都想方設法買森林,只要花幾萬元錢就能買下很大一片森林,幾年後轉手就能賣百萬,而且「名正言順」。正好有一個機會可以買,我想到:這肯定是不透明的事。掙這錢不好。我說服了妻子,我們沒有買!法輪大法使我身心健康,成為一個真正的好人!成為一個最幸福、最幸運的人!

大法還使我們夫妻和睦、萬事順心,岳父家親人有二十餘人修煉了大法。

然而,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卻給我和親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後至七月二十日前,鳳城法院院長就找我談話,要求我別到戶外煉功點煉功,被我拒絕。此後,鳳城不法官員對我妻子施壓,暗中令我妻子阻止我,我不為所動。他們又通過其他親人阻撓,也沒得逞。但從此以後,妻子因他們的挑撥就對我不好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公開化後,我依法進京上訪,在天津市寶坻縣被軍隊士兵綁架,並遭士兵毆打,他們綁架我的理由是「抓逃犯」。我告訴他們我是法輪功學員,是合法上訪的,不是「逃犯」。但他們直接將我投進寶坻縣看守所,次日被鳳城法院辦公室主任張春峰接回鳳城。我在寶坻縣看守所裡遭到犯人的毆打,被打得滿臉是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誹謗法輪功。幾天後,我又到北京上訪,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希望政府糾正迫害法輪功的錯誤。由於國家信訪局成了任意抓捕各地上訪學員的公安局,因此,我到天安門上訪,在天安門廣場無辜被抓。警察將我帶進天安門廣場派出所,問我姓名、住址,我不說。多名警察將我的兩隻手從後背用手銬銬上(左臂從上向下,右臂從下往上,就是「蘇秦背劍」這種酷刑)。然後命令我彎腰九十度,就這麼撅著。時間長了,我直起身子,他們就用警棍往死裡打。後來,就不顧是頭還是後背,一個勁地打。我第一次體會到了警察是如何殘忍地折磨人。

酷刑演示:蘇秦背劍(明慧網)
酷刑演示:蘇秦背劍(明慧網)

這次上訪,我被非法關進鳳城看守所一個多月。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我在丹東市寬甸縣被綁架,在寬甸看守所絕食時遭到濃鹽水灌食的迫害。後被非法勞教兩年。同年二月初被關進丹東勞教所,由於我不配合警察的指使,警察命令四五個犯人將我按倒在地,把我後背的衣服扒光,警察用電棍在我後背電擊。由於我沒有屈服,當天下午,我被送進了遼寧省本溪市勞教所。在此經歷了七個月的迫害。

一、第一次被抻

剛進本溪市勞教所,我就遭到直屬大隊警察指使的犯人毆打。同年正月初,由於我晚上打坐煉功,遭到包夾犯人(是警察指使的專門以看管法輪功學員為業的犯人)劉曉強的毆打。於是我就絕食反迫害。當我絕食絕水第六天時,直屬大隊管教大隊長米洋和管理科科長孟立新就開始迫害我,他們指使一幫犯人強行把我綁在勞教所衛生所二樓的一張床上,故意綁得特別難受。給我掛點滴。次日,我同意吃飯。但此時,警察並不把我放回。孟立新要我「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我拒絕。他就叫犯人把兩個床並排的擺在一起,叫犯人用白布把我兩隻手的手腕分別綁在兩個床的外側的兩個鐵管上,兩條腿的腳腕也用白布分別綁在兩張床另一側的兩端的兩個鐵管上。身體仰面朝上,成「大」字形躺著。兩隻胳膊一直抻得很緊。眼睛天天看的是天花板,天花板上有一個從來不滅的燈,還有監視器的探頭。

酷刑演示:抻床(明慧網)
酷刑演示:抻床(明慧網)

三個犯人晝夜輪換地迫害我,吃飯時,犯人用羹匙餵,喝水也是餵,有時他們特意把飯食或水撒在我的脖子上、臉上。小便時,犯人用尿壺接,唯有大便時才把一隻手的白布鬆綁點,把兩個床掰開,在兩床的縫隙間的下面放上便盆,就這樣便。我看不到警察,警察卻在監控中天天看著我,為了強制我「轉化」,他們會暗中示意犯人怎麼迫害我,有時是把兩個床綁手的兩端向兩邊搬,這樣抻胳膊的布就很緊。我的兩個胳膊就被抻得緊緊的。有時把兩個床的另一端向兩邊搬,這樣兩個腿就劈胯了。有時把一張床向外側平移,我的胳膊和腿同時劇痛。由於不間斷地抻,導致我的兩隻手的手背一直腫得像小饅頭一樣。這種酷刑更殘酷的是睡不著覺!精神幾乎崩潰。正如警察所說的那樣:「叫你活活不起,死死不了!」這一次,我被抻了十五天。這次被指使抻我的犯人是:謝大偉、佟玉楠和王向光。謝大偉是吸毒犯,本溪市人,今年約五十三歲,其父原來可能也是本溪勞教所的警察,當時可能已去世。佟玉楠也是本溪市人,也是吸毒犯,今年約五十一歲,其兄可能是本溪市司法局的幹部。王向光是小偷,也是本溪市人,他的年齡比我略小。

這次我被強制「轉化」後不久,我就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一切破壞大法的言行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到底!」

二、第二次被抻

第一次被抻後,我被分到專屬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大隊,這個大隊的大隊長叫劉紹實,副大隊長有鄭濤等人,警察知道我還是堅定修煉,我不做操,不配合他們搞的一切侮辱大法的活動,他們很生氣。一天,管理科科長孟立新到了這個大隊,他來時我正在坐著,沒有站起來。就因為這一點,他上來就打我。緊接著副大隊長鄭濤等人把我關進小號。幾小時後,孟立新等人又把我弄到原來的地方抻上了。這次把我抻了二十九天,生命垂危!被指使抻我的犯人有:佟玉楠、張小偉和李路。張小偉可能與我年齡相彷,是本溪地區人,當時可能是小偷。李路是本溪市本溪縣人,現在三十歲左右,可能因打架被勞教的。

這次被抻可能是劉紹實等人的指使,當然肯定與勞教所主要領導有關。因為我在抻床上疼痛難忍的時候,聽到勞教所政委陳忠維到衛生所了,我要求犯人找陳,希望他知道此事,停止酷刑折磨我,犯人找陳,陳卻始終不見我。但當我被強制違心的「轉化」後,他卻不請自到。此時我已心知肚明。對他無話可說。

這次下了抻床後不久,我又嚴正聲明「轉化」作廢。後來我被分到三大隊,八月份三隊的管教大隊長趙廣利要求我幹活,被我拒絕。他上來就用拳頭打我的臉,我的眼部皮膚被打開,頃刻間鮮血直流。八月二十二日,我被孟立新等人送到遼寧省鞍山市勞教所繼續迫害。在這裡我度過了難忘的十六個月!

孟立新直接把我帶到鞍山勞教所所長許寶玉(此人的父親於二零零七年春去世,幾個月後他也突發疾病死亡)的辦公室。孟對許說了些我的壞話。許親自把我領到鞍山市勞教所四大隊。四大隊的大隊長是馮戈,教導員是劉富東,管教大隊長是里軍。剛去,馮戈就問我幹不幹活,我說不幹。他就指使犯人強行給我套上囚服,帶上安全帽,把我的兩隻手用手銬銬在床上的鐵管上。罰我天天這樣坐著。晚上睡覺也是帶著安全帽,兩隻手戴著手銬。很多天後,見我不屈服,教導員劉富東命令包夾們把我銬在床的較高位置,罰我天天站在地上,手銬的位置約比頭高一尺,兩個胳膊一直舉著。晚上睡覺與原來一樣。這樣銬了約十天,腿都站腫了。有一次我晚上煉功,包夾告訴了大隊,導致劉富東大怒。在他的請示下,勞教所同意他們在四大隊裡給我上刑。警察張小林指導,警察金小來親自給我戴手銬,把手銬銬在床的最高橫樑位置,致使我腳尖點地站著。一站就是十幾個小時(警察為了折磨我,那幾天故意加班,從早六點出工,晚十點多才收工,期間一直被吊著,甚麼時候收工,甚麼時候把我放下)。晚上睡覺,仰面朝上,兩隻手環繞頭後方兩個豎的鋼筋銬上,一點活動餘地都沒有。就這樣一動不動地躺著,一點覺都睡不了,比本溪抻床還殘忍。就這樣我被連續折磨了三天三夜!

在鞍山勞教所期間,我曾夢見父親去世了,我要求給家裡打個電話詢問情況,但勞教所始終不准。事後得知我父在二零零七年年初去世的。當時家裡親人往鞍山勞教所打電話請求允許我回去發送老人,遭到拒絕,而且勞教所一直對我隱瞞此事。我父親去世不久,母親也含冤離世!如果,我那時能及時給家打電話,我媽就不一定會離世!

兩個勞教所的酷刑折磨,導致我的頭髮白了,眼睛痛且視力嚴重下降,四肢關節一直疼了多年。

上述事實的其他證人:在本溪勞教所,有小偷籐永明,今年可能四十七歲,徐長智,本溪人,小偷,今年可能五十八歲,張文革,四十九歲,本溪人,小偷。何文強,今年五十三歲,鳳城市寶山鎮人,原法輪功學員。鞍山勞教所的證人有張宗茂,鞍山市人,四十八歲,因詐騙被關。馬軍,六十歲左右,因吸毒被關。還有張金中,張建國等人。

二零零九年三月七日,我在鳳城湖畔新城,被警察持槍綁架。在鳳城拘留所被警察將眼部打傷,鮮血直流,導致眼睛封上。同年四月十四日被送到遼寧省撫順洗腦班迫害一個月,由於我拒絕轉化,五月十四日被鳳城警察接回鳳城後直接送到本溪勞教所勞教,本溪勞教所拒收。警察氣急敗壞地把我又關進看守所,妄圖非法判刑。在看守所裡我絕食絕水反迫害,十七天後,我又被送到丹東勞教所「勞教兩年」,由於繼續絕食絕水反迫害,生命垂危,四天後我被釋放。這段經歷的證人有:鳳城警察張平先、鳳城「610(中共法外組織,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李化民、蔡遠立、撫順洗腦班的警察蘇靜(原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幹部,退休後又被洗腦班返聘)、吳偉及鳳城警察王長春等。

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我與鳳城法輪功學員焦林、曲山林、吳娟、孫忠琴一同乘坐轎車到鳳城白旗鎮民族村,準備到那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我們剛下車,就發現有人向派出所打電話,於是我們沒有發資料,坐上車原路返回。在途中被白旗派出所多名持槍警察及社會流氓堵截。次日我們被關進看守所。很快將我們非法判刑三年!

上述事實的證據主要是我們的《庭審筆錄》、庭審現場錄像光盤和丹東中法的《詢問筆錄》。

三年的監獄迫害

一、在本溪監獄遭抻床迫害

我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下旬被關到本溪監獄。到監獄不久,我就向遼寧省檢察院寫了申訴狀交給了監獄,請監獄郵寄給省高檢(因為我們是無法郵寄的)。可是監獄一直搪塞。八月份,監獄以我不穿囚服、煉功等藉口將我關進小號,七、八個警察及三、四個犯人強行給我剃光頭,套上囚服,把我釘在鋪板上,兩臂伸直,兩隻手的手腕分別被兩個固定的手銬銬住。兩隻腳的腳腕被一條鐵鏈釘上,鐵鏈的中間鎖在一固定的鐵環上。就這麼仰面朝上的躺著,天花板上有個不滅的燈和全省聯網的監視攝像頭。白天播放幾個小時的污蔑法輪功的高音喇叭錄音。因為這和本溪勞教所相似,所以我意識到,他們想利用這種酷刑逼我「轉化」。於是我就絕食絕水反迫害。獄醫就指使犯人從鼻子裡插管給我灌玉米面粥。三十天後,他們怕我死了,只扣一隻手,腳不變。兩個月後,生命垂危,他們把我關進監獄醫院。由於他們不給我交申訴狀,所以我還一直絕食。絕食絕水六十三天後,他們把我轉到大連市監獄。

這種抻床酷刑與本溪勞教所的抻床相似,同樣是睡不著覺,四肢及腰很痛。生不如死!很多在勞教所及監獄被迫害致瘋的法輪功學員,可能都是類似的酷刑造成的。身心的痛苦達到了極限!

這段經歷,至少有這些人知道:鳳城法輪功學員張慶貴,瀋陽法輪功學員孫玉書,當時六監區的管教監區長趙剛(是他把我騙到小號的),獄政科高科長,獄政科田勇和犯人金立偉(本溪人,是專門給我接尿的)、李傑(大連人,也是專門給我接尿的)。

二、在大連監獄遭野蠻殘害

二零一一年十月,我被轉到大連市監獄的四監區。監區長張偉說:「我們監獄不會騙你的,我們是文明監獄,給你申訴,你吃飯。」沒想到,這同樣是無恥的謊言。在這裡我遭到張偉指使犯人的多次毆打和上刑:犯人劉傳磊用板鞋的鞋底扇耳光,用笤帚的把打臉、打頭,致使笤帚把打碎,我的頭、臉被打變形。犯人劉傳磊等人用鑰匙劃手背(現在還有傷疤)。犯人劉傳磊、孫學力、楊續林三人用縫紉機的鋼針扎手指。多日不讓睡覺等等。在這裡還遭到張偉的多次毆打:二零一二年冬季「十八大」期間,張偉令犯人把我的衣服扒光只穿褲衩,兩手被手銬銬在背後,光腳站在冰冷的走廊裡,頭被套上黑塑料袋,張偉指使犯人攻擊我的下身。之後,張偉又用手打臉,用拳頭打我身體,用鞋底扇臉,整整折磨我一、兩個小時。二零一三年初春,還是穿棉衣的時節。張偉叫人把房屋的窗戶都打開,叫犯人把我衣服扒光,只穿褲衩,褲衩裡放上辣椒麵,迫使我蹲在地上,兩手被手銬銬在背後,他叫犯人不時的端來涼水,往我身上潑,張偉用橡膠棒蘸水打,用鞋底扇臉,這次足足打了一、兩個小時。身體傷痕纍纍。

在大連監獄我被剝奪了探視權,管教監區長說:「省勞改勞教局有令,法輪功學員只要不轉化,就不准接見。」二零一一年,我哥哥驅車四百公里去大連探視,卻被拒絕。

二零一一年十月我剛到大連監獄時,就把控告狀給了監獄,希望監獄將它送到(或郵到)省高檢,經過多次催問,一年後四監區才讓我見了監獄教育處的王處長。王處長明確地對我說:「你的申訴狀我們不能給你送到(或郵寄)到省高檢。」我的申訴權就這樣被非法剝奪。就連我離開監獄時,我的申訴狀副本也被張偉無理扣留。

這段經歷,至少這些人知道:警察隋永治、李歐、祝安勝、高偉。犯人劉傳磊是殺人犯,可能是山東菏澤人。犯人楊續林是大連莊河市人。犯人孫學力是大連市人,是販毒的。現在四監區二分監區的許多長刑犯人都知道此事。

這些年裡我的親人也遭到了嚴重的迫害,從一九九九年五月份後,妻子就一直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有的是來自她家族的壓力,有的是來自鳳城不法官員的壓力,當然這些壓力都是江澤民壓下來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岳父家的親人幾乎都放棄了修煉。二零零零年我被無理地調到了鳳城市水利水產局工作,二零零六年一月我家突然被抄,兒子受到了驚嚇,給妻子也造成極大的傷害。同年夏天,她到勞教所看我,被勞教所非法拒絕。二零零八年我釋放後,單位一直不給我開支,這些都是導致我們離婚的主要原因。

我父母也是因為這場迫害而離世的!媽媽一九九九年修煉,迫害後放棄修煉兩年,二零零二年又從新修煉,身體一直非常健康,二零零六年我被勞教後,承受不了巨大的打擊,不久就住進了醫院。二零零七年農曆二月病危,臨終時告訴哥哥:「你弟弟回來了,你們別埋怨他,他是一個好孩子,是一個孝順的兒子!」不久含冤離世!

二零一三年九月我回到鳳城後,單位領導以非法判決書為由將我開除公職,並揚言:「願上哪告上哪告!」

這就是我所遭到的部分迫害情況。(為了給迫害我的人機會,還有很多沒有寫)#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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